在日常的工作中,经常会陪同或受托部分业主收楼拿证等业务,而关于面积误差问题是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的常见问题,也比较突出。

如果出现房产证登记面积与房屋实际面积不符的情况,先不用着急,我们可以进行补正。我国《民法典》第二百二十条的规定,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登记。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书面同意更正或有证据证明登记确有错误的,登记机构应当予以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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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出现房产证登记错误的情况时,我们要先委托专业机构进*房行**屋测绘,对房屋的实际面积进行测量,出具测绘报告,然后再带上房产证和测绘报告、产权人户口本、身份证,到房产登记部门进行更正登记即可。

那么出现这种面积误差时,我们和开发商之间该怎么处理呢?
开发商通常是依据《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解释》第十四条来作出的补充协议。针对面积误差有个参考值±3%,就是实际面积和合同面积差幅正负3%内,属于合理范围,但是房款是在这个合理范围内是多退少补的。

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产权归买受人。
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双倍返还买受人。

就是说,当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哪怕是达到10%,我们最多也是再出3%部分的房价款而已,基本上都能欣然接受的。
但是,当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呢,即使开发商双倍返还,也会有人拒绝接受的,本来买的100平房子,结果实际到手90平,肯定不开心啊。

这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同时支付已付房价款利息。
买受人不退房的,按建筑面积计价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约定套内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并约定建筑面积不变而套内建筑面积发生误差以及建筑面积与套内建筑面积均发生误差时的处理方式。

在此特别提示一下,很多时候我们的房产证登记面积会大于我们的房屋实际面积,是因为存在公摊面积这个说法,因此出现实际面积与房产登记面积不一致时,可以先行确定一下是否是包含公摊面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