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位来自江苏南通的黄女士在 婚后发现丈夫有性功能勃起障碍 ,向法院起诉 撤销婚姻 。

法院经审理查明——原告黄某某(女)与被告陈某(男)原系同学,双方于2022年在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未赠送彩礼。其后 双方共同生活时,原告发现被告存在性功能障碍 ,敦促被告至医院检查,经检查发现,已经勃起困难两年。最后陈某也表示, 没有尽到配偶的义务 ,由于其过错给原告带来了伤害,故 同意撤销婚姻 。

需要注意的是, 撤销婚姻有一个妙处,则是这个婚姻自始至终不存在了,等于女方在法律上是未婚情况,而不是离婚 。然而,抛开判决,这否能算是男方的不如实告知的重大过错呢?说是男方 没告诉女方,怎么去证明男方婚前就明确自己阳痿了呢 ?硬要说百分百是男方的过错, 如果男方婚前没有过*行为性**,他自己都不知道有没阳痿,谈何不如实告知 呢? 逻辑上不成立 ,这就显得不够严谨了吧。

诚然,这场婚姻是失败的。说起阳痿也比较奇怪,影响因素比较复杂,可能 面对对象时显得阳痿,但跟另外的人又不阳痿 ,这又能怎么解释呢?讲了这么多,实际都是一个法理的问题,有时候是否 过于偏向女性过分保护女权 了呢?不讲复杂的,拿 古代来说,不能生育即无后,可休妻 。现在也不少女方无法生孩子而婚前没有告知,这又算不算重大过错没有如实告知呢?是否 也同样适用把婚姻撤销而不是离婚 ?一经对比, 会不会稍显男女不平等 呀?
以上仅作讨论别无他意,最后祝愿都能有幸福美满的婚姻生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