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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中就是有些人欠钱就不准备还因此,常在欠条上打主意例如故意写错名字
中国文化博大精深一字之差可能带来天壤之别那么,欠条签名与身份证不符这钱还能要回来吗?

案情简介
原告赵某与被告赵小莱系朋友关系,原告经营一家鱼料店,被告时常来原告店里购买鱼料。被告分别于2018年10月9日、2019年4月16日从原告处拉走价值14740元的鱼料均没有付钱,原告多次催收,被告均以没钱推脱。随后被告于2019年10月27日向原告出具了两张欠条,被告署名皆为“赵小来”,原告经过被告户籍所在地的村委会确认赵小莱身份证号码后得知被告在欠条上的名字与实际的并不一致,但实际欠款人的就是被告“赵小莱”,现还款期限届满,原告多次向被告追讨未果,遂诉至法院。

争议辨点
被告辩称,原告提供的欠条欠款人系“赵小来”并非“赵小莱”,被告确与原告有债务纠纷但已经现金支付清楚,被告与原告并无任何债务纠纷。被告与原告系朋友关系,但原告却不清楚被告真实姓名不符合常理。原告通过身份证号码推出被告名字,可能是被告身份信息泄露所致,且被告同村中确有他人姓名为赵小来。原告提供的证据无法证明赵小来与赵小莱是同一人,也无法证明被告尚欠原告货款未还清,应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案件分析
1、被告在原告处购买鱼料,原告向被告交付了鱼料,双方经结算,被告尚欠原告鱼料款14740元,被告写了欠条给原告收执,虽然欠条上签名为“赵小来”,但与原告配偶李某在微信结算的微信号实名登记身份信息为赵小莱,且数额与本案的被告尚欠的两笔鱼料款一致。
2、虽然涉案欠条上签名为“赵小来”,但根据微信聊天记录、送货单以及证人证言,足以证实涉案债务的欠款人为上诉人赵小莱,一审法院根据到案证据判令赵小莱偿还欠款14740元及利息给赵某是正确的,应予维持。遂判决驳回被告的上诉,维持一审判决。

因此,如何写好欠条,需要注意一些法律技巧:
1、字里行间不能留有多余空间,应当紧凑;
2、认真核对欠款人的签名是否正确,最好附带在欠条中体现出欠款人的身份证号码,以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3、欠款人签名应当当面书写,防止欠款人用其他人来签名,最后拒绝承认欠条;
4、尽量避免使用容易产生分歧的语言;
5、最好在欠条中体现欠款的原因,以备查证。
在实际买卖合同履行过程中,一般书写借条后会将送货的单据销毁,因此,卖家为了自身的利益,应该学习一些法律知识,更加注意规范书写欠条。有多联式送货清单的应注意保存相关的收货人签名的送货单据。未支付相应货款的时候尽快与欠款人结算,结算、书写欠条的时候,应当注意核实欠款人的真实姓名,并要求欠款人当面书写,以免欠款人找他人代笔导致拒绝承认债务。
欠条中应载明欠款人的身份信息,包括欠款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以免不必要的纠纷,尽量避免使用容易产生歧义的语言,有必要的,应当载明欠款的原因,以备查考。
诚实守信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对公民基本的道德要求,不要总是“耍小聪明”,谋取不正当利益,要知道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小心“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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