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投资退出机制成功案例 (股东进入和退出机制的8种情况)

上篇大丰跟大家分享了不同类型的股东进入公司的入伙机制,有入伙机制相应的也要有退伙机制,但是在现实中,最常见的情况就是100分的入伙机制,50分的退伙机制,甚至是没有设置退出机制,这样不仅会损害股东的个人利益,破坏团队内部的感情,还会严重影响公司的发展。

在现实的企业经营中,经常会遇到这样的情况:

刚开始,合伙人工作状态还可以,但时间一长,经常是三天打鱼两天晒网,工作没有了斗志,公司赚了点小钱,合伙人安于现状不求上进,越来越跟不上公司的发展。

还比如合伙人吃里扒外,不好好在公司效力,反而在外面又搞其他项目,随着公司发展壮大,合伙人把住关键岗位,新鲜血液进不来,那么这时候怎么办呢?

小股东退出的最佳方案和流程,股东退出机制策略

员工不好好干我们可以开除,股东不好好干能开除吗?

按照常规,如果你的合伙人是登记注册的股东,只要他不同意, 哪怕是只占0.1%的股份,你也没有办法开除他。 所以为了公司未来的发展,就必须要提前设计好相应的退出机制。

设定退出机制主要就是通过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协议进行的,按照公司章程或者协议的规定,股东可以对内、对外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股权,来实现退出。

大丰曾经听创业的朋友分享,他们四个人合伙创业,项目进行到一年半的时候,其中一位合伙人与其他人不合,他又找了新的项目,因此他就提出了离职,但是对于这位合伙人持有的20%的股权该怎么处理,大家卡壳傻眼了。这位离职的合伙人说“我从一开始参与创业,有功劳又有苦劳,公司法也没有规定股东离职必须退股,而且章程也没有确定,我们也没有签订过其他协议来约定股东退出必须退股,合伙人之间从始至终对我离职退股也没有做过任何的沟通”,因此他就拒绝退股。其他合伙人也说了,“我们还在把公司像养小孩一样,得再养5年甚至10年,你打个酱油就跑了,也不交出股权,对于我们继续创业的人来说不公平”,于是双方就陷入了相互折磨、相互折腾的阶段,好好的朋友也变成了仇人。

我相信,这肯定不是个案。

创业公司该如何做好合伙人的股权退出机制?

主要得从 退出情形、退出价格以及回购主体 这3个方面来设定。这三点是缺一不可的。

一、 退出情形

退出情形,又分为被动退出和主动退出两种的情况

1、被动退出

关于被动退出,又分为 当然退出和除名退出 两种情况。

第一种当然退出 。股东发生如下情况之一的:

1、比如说股东丧失了劳动能力;

2、股东死亡、被宣告死亡或被宣告失踪的;

3、股东达到法定或公司规定的退休年龄;

4、股东不能胜任所在工作岗位或者拒绝服从公司的工作安排,经公司的股东会和董事会的批准,取消了他股东资格;这种情况,公司以原价回购退出股东所持有的股权,并且也不再发放当年的股权红利

第二种除名退出 ,股东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公司就有权取消其股东的身份,无偿收回其股权,并且也不再发放当年的红利;如果给公司造成的损失,还必须向公司进行赔偿。

1、严重违反了公司的规章制度

2、严重失职徇私舞弊,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

3、未经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批准,自营、与他人合营或为他人经营与公司业务相同或相似的业务的

4、触犯法律,给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5、根据《股东绩效考核管理规定》,考核年度内,累计3次月度考核为岗位不合格,或者连续两个月度考核为岗位不合格

6、股东存在其他严重损害公司利益和名誉的行为的

2、主动退出:

如果股东在合作期或者锁定期未满(例如4年),股东提出辞职的,那可以 设定股权的分期成熟机制 。这里推荐给大家四种模式:

第一种模式 是跟四年的服务期限挂钩, 每年成熟25% ,也就是四分之一,四年成熟所占比例的100%。

比如最高股东占股比例假如是30%的话,第一年退出只能按照30%乘以25%等于7.5%的比例退出。第二年则按照15%的比例退出,以此类推。

第二种模式是满两年成熟50%;第三年成熟25%;第四年也成熟25%。

还按占股30%的比例计算,第1年成熟的话比例就是0,一分不退;第二年退出成熟50%,按15%的比例退,第三年按22.5%,第四年按全部30%来退。

第三种模式是第一年成熟10%,第二年成熟20%,第三年30%,第四年40%全部成熟完。

这种模式是逐年递增的,干的时间越久成熟的股权就越多。

第4种模式是第一年成熟20%,剩余的股权在三年内按月成熟,每个月只兑现1/36。

举例说明,假如说合伙人干了一年零四个月,退出的比例就是30%乘以20%,第1年的比例加上四个月的30%减去30%乘以20%,再乘以一个四个月的,最终这个成熟8.7%,这个结果就是干了1年零4个月的退出时他所能成熟的股权比例。

二、 退出价格的设定

股东退出时,退出价格的确定是比较灵活的,可以采取的价格有:

1、初始的投入资金;

2、初始的投入资金加上银行同期利率计算的利息;

3、初始的投入资金加上一定比例的未分配利润;

4、退出时公司的净资产总值;

5、还可以是退出时公司最近一次对外融资价格的一定折扣价格等等。

退出价格的设计原则一般情况下被动退出价格与锁定期退出的价格要低于正常退出的价格。

被动退出或者锁定期退出一般是折价,因为这种情形退出,必定会给公司带来损失,那就需要承担一定的违约成本,正常退出的话一般就是溢价。

为了保证退出价格的公平合理,我们还可以在上述价格体系中,选择两个或两个以上采取“正常退出高溢价、被动退出低溢价”的原则来确定退出价格,以确保公司盈利或亏损时,价格都会相对的公平合理。例如某位合伙人正常退出的话,按照选择价格提议中最高的价格提议来确定,而如果是被动退出的话,则按照最低的价格来确定。

三、 回购主体的设定

对于回购主体的确定,一方面要不能影响公司股权结构的稳定性,要 确定不能影响公司大股东的控制权 ;另一方面也需要考虑相关主体的回购意愿和支付能力。

一般情况下, 回购主体设置主要有3种:

1、大股东回购。 从公司控制权的角度考虑;一般由公司大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进行回购,特别是对于公司的初创期大股东,如果没有达到控制公司的比例时,那可以凭借股份回购来实现一些控制公司的目的。

2、同比例回购。 如果大股东已经实际控制公司或者说他的购买力不足的情况下,也可以考虑所有股东进行同比率回购,降低单一股东回购的压力。

3、公司回购预留股权池。 如果公司在初创期没有预留股权池,或者说预留的股权比例比较少,那么就可以将这部分回购的股权,通过设置股权平台的形式,来预留给未来的新股东;也可以将这部分回购的股权作为员工的股权激励计划。

最后

俗话说,天下没有不散的宴席,合伙人半路分家也是非常常见的情况。

大丰建议,不管合伙人是主动退出,还是因为一些客观原因被动退出,创业者都应该以好聚好散为原则, 提前设定好退出机制,先小人后君子 ,把丑话说在前面,不至于后期撕破脸皮伤感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