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外省市农业户口或无业人员夫妻投靠入非农业户口
(2)妻子投靠丈夫入农业户口
(3)丈夫投靠妻子入农业户口
(4)离休、退休人员夫妻投靠入非农业户口
(5)残疾夫妻投靠入非农业户口

一、外省市农业户口或无业人员夫妻投靠转入非农业户口
1.申请人年满45周岁,且结婚满10年;
2.申请人年满46周岁,不满55周岁,结婚应满5年;申请人年满55周岁以上,结婚应满2年;
3.随迁子女系18周岁以下未成年子女,且符合我市计划生育政策,随迁独生子女的年龄不能超过25周岁,且未婚、未就业(独生子女指原配夫妻婚后生育的子女);
4. 被投靠人系本市非农业户口。

二、妻子投靠丈夫入农业户口
1.城六区:结婚须满5年;远郊区:结婚须满3年;
2.申请人为外省市农业户口,或非农业户口的无业人员;
3.被投靠人系本市农业户口;
4.被投靠人有合法固定的住所;
5.随迁子女系未成年子女,符合我市计划生育政策,系独生子女的年龄不能超过25周岁,且未婚、未就业(独生子女指原配夫妻婚后生育的子女)。

三、丈夫投靠妻子入农业户口
1.城六区:结婚须满8年;远郊区:结婚须满5年;
2.申请人为外省市农业户口,或非农业户口的无业人员;
3.被投靠人系本市农业户口;
4.被投靠人有合法固定的住所。

四、离休、退休人员夫妻投靠
1.干部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工人男满55周岁,女满50周岁;
2.特殊工种,男满50周岁,女满45周岁;
3.在外省市工作,且已达到离、退休年龄,并办理了离、退休手续;
4.随迁子女系18周岁以下未成年子女,且符合我市计划生育政策;随迁独生子女的年龄不能超过25周岁,且未婚、未就业(独生子女指原配夫妻婚后生育的子女);
5.再婚人员投靠的,结婚时间、年龄参照夫妻投靠入非农业户条件办理。
五、疾夫妻投靠入非农业户口
1.申请人年满35周岁,且结婚满10年;
2.申请人年满40周岁,结婚应满5年;
3.申请人或被投靠人为残疾人。
夫妻投靠落户,指夫妻投靠的,不受年龄、婚龄、职业、固定住所、户口类别(人才派遣单位、人才中介机构、人才储备机构、已撤销企业单位等非直接用工单位集体户除外)等限制,即可办理户口相互投靠迁移落户;被投靠一方属于单位集体户的,应在集体户地址上单独立家庭户。
在我国相关的结婚当事人双方,在结婚后可以将自身的户口进行相关的迁入。在北京结婚的当事人双方,在办理这类时间时,应该符合相关的时间要求和条件。根据这类规定进行相关的办理,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到派出所进行相关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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