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严禁在景区内外强行尾随游客兜售商品和随意摆摊占道经营的通告
为进一步规范全县旅游秩序,构筑健康、有序、安全、文明的旅游环境,经研究,决定对全县景区周边旅游环境进行集中整治,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为切实维护旅游秩序和游客合法权益,保障公共安全及个人人身安全,严禁任何人以任何形式在景区内部及周边主要路段强行拦车、尾随游客兜售商品,欺诈、哄骗游客;严禁在景区内部及出入口通行道路沿途私自摆摊设点无照经营;严禁欺行霸市、虚假广告、价格欺诈、非法经营、强迫消费以及其它损害旅游形象的行为。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等法规法规规定,对在景区周边、景区内部非法兜售商品、私自摆摊、虚假广告、价格欺诈、欺客宰客、强迫消费等行为,将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并视情节追究相关责任。
三、由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综合执法局、临沂沂蒙风情旅游景区管理中心、县文旅中心等单位抽调人员组成旅游秩序联合执法工作组,对重点路段和区域进行联合执法、综合整治。对拒绝、阻碍执法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由县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各乡镇(街道)、沂水经济开发区要切实做好景区内部及周边非法兜售商品、欺诈游客、私自摆摊设点、无照经营、欺行霸市、强迫消费、虚假广告行为者的说服教育工作,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通报相关职能部门依法依规查处。
五、相关人员要切实认识违法违规行为的严重性,立即停止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对顶风人员将在县电视台、《沂水发布》等媒体上实名曝光;对*产党共**员、村两委成员及直系亲属涉嫌以上违法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给予相关人员批评教育直至*党**纪政纪处分,并取消有关村庄的文明、*党**建等评先树优资格。
六、欢迎社会各界监督,对以上违规违纪行为进行举报,如发现景区及周边有上述行为的,请及时联系县旅游秩序联合执法工作组办公室,联系电话:0539-2265584。
沂水县公安局 沂水县市场监管局 沂水县综合执法局
临沂沂蒙风情旅游景区管理中心 沂水县文化旅游发展中心
2019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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