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委事业编改革 (纪检监察体制改革人员转监察官)

纪检监察系统事业编制监察官套改,监察体制改革纪委事业编制怎么改

新闻出处:太原市政府官网。

http://www.taiyuan.gov.cn/xwzxQxdt/358267.jhtml

近日,试点地区山西省太原市政府官方网站发布信息显示,该市尖草坪区监察体制改革进展顺利,已经完成了转隶人员的编制划转工作。

根据该区发布的信息显示,尖草坪区监察体制改革中,采取“编随事走”的方式,由于该区检察机关自侦预防部门工作人员存在着政法专项编制人员(正式的公务员编制序列)和事业编制(各地事业编制构成较为复杂)两种情况,所以该区在转隶编制划转中采取了如下方式,新闻原话:“将区人民检察院16名政法专项编制划转至区纪委监委机关,将区人民检察院机关服务中心6名区财政拨款事业编制划转至区纪检监察宣教网络中心。”

监察体制改革中,由于各地检察机关实际情况存在差异,特别是案件多业务量大却又专项政法编制少的地方,就招考了事业编制以及合同制工作人员开展相关辅助工作,这也导致了各地编制构成情况较为复杂。当然,本次改革中,自侦预防部门的政法专项编制人员符合转隶条件自不必说,但是事业编制和聘用制人员是否转隶,情况就千差万别,没有具体的标准。

根据刑诉法、刑诉规则等的规定,检察机关自侦预防部门人员只有属于检察官序列才具备办案资格,但是实践中,检察机关事业编制人员是不能成为检察官的,所以多作为侦查辅助人员,但是他们承担了大量的办案辅助工作,熟悉办案程序,业务也比较精通。因此,从试点地区相关消息来看,正规的机关事业编制人员一般也属于转隶人员的范围,但是编制问题只是转隶条件之一,因为,试点中各地可能会给转隶设置其他符合本地需要的条件,例如:必须具有*党**员身份等。但是聘用制人员无办案资格,一般也不参与案件办理,多是履行一定的后勤保障职责,由所在单位根据实际情况招录,因此可能不在转隶范围之内,是否转隶要看所在地区的具体安排。

总之,从山西省太原市尖草坪区发布的监察体制改革信息可以看出,自侦预防部门从事案件办理等检察业务工作的事业编制身份人员,各地会根据实际情况作为转隶人员的一部分,但是实际转隶没有统一标准。但是,本次监察体制改革试点的一个原则就是不额外新增人员和编制,而是采取从检察机关划转编制的方式,因此,编制对新成立的监察委员会就显得尤其重要,特别是重视职务犯罪案件办理的地区,这能够保证在人员招录和使用上有更多的回旋余地。

此外,按照公开新闻报道,监察体制改革也将探索监察官制度,可以预料,监察官将会有一个比较高的起点和要求。编者认为,如果比照法官、检察官员额制,事业编制成为监察官的可能性就不会很大,未来办案中一般也可能是从事办案辅助工作或非办案工作。从山西省太原市尖草坪区发布的监察体制改革信息看,事业编制也是划转到同级监察委员会的非办案部门。总之,要想保险,事业编制人员还是需要努力的考取具有行政编制身份的公务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