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员工怀孕但合同期满 (怀孕女工可以解除劳动关系吗)

女员工在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后发现怀孕,要求与公司恢复劳动关系,这样的情形并不少见。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女员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能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即用人单位是不得依据劳动者不胜任工作、医疗期届满、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者经济性裁员为由与三期内的女员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解除劳动合同后发现怀孕四种情形的处理

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如果劳动合同期内公司因上述原因单方面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即便女员工离职手续已经办理完成,理论上,女员工只要能充分证明是在合同期内怀孕,就可以适用《劳动合同法》四十二条的规定,要求公司与其恢复劳动关系。

劳动者因个人原因辞职

如果劳动者因个人原因向公司提出辞职,劳动合同自员工提出辞职申请三十天后解除(当然根据用人单位反馈会更早结束双方之间的劳动关系)。这种情况下不属于上述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因此,即使是劳动者辞职后发现确系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怀孕的,除非征得公司同意,否则其要求与公司恢复劳动关系的诉请基本是不会获得支持的。

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

对于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后女员工发现怀孕的情形,如果双方经过协商自愿签署《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是其真实意愿的表示,那么女员工应当知道协商解除后的法律后果,至于合同解除后发现怀孕系对自身客观情况判断有误且双方在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时公司对其怀孕并不知情。因此,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关系成立,女员工要求恢复劳动关系的诉请不应获得支持。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

如果用人单位在知道或应当知道女职工已经怀孕的情况下,仍然单方作出劳动合同期满决定,将构成违法终止,女职工可以要求恢复劳动关系或者主张双倍的经济补偿金作为违法终止合同的赔偿金。如果在劳动合同期满以及离职手续办理完毕前,用人单位并不知悉女职工已经怀孕,那么,在劳动合同终止这一行为上,用人单位就不存在主、客观过错。

对于用人单位: 应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一旦发现女职工处于“三期”应告知其提供证明材料,并给予特别保护,以免违反法律规定,尽力与员工协商解除,并签订《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这样,既能充分体现公司对员工的尊重和关怀,又能为企业降低用工风险,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对于女职工: 如有宝贝计划,在决定辞职或者遇到与公司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不妨先到医院做个检查,确定是否已怀孕,再根据自身的身体情况作出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