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得了尘肺公司能给赔偿吗 (员工疑似职业病期间辞职怎么办)

读者来信

我于2021年1月到某家具厂打工,从事家具面板切割工作,与家具厂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车间粉尘很大,员工一天下来经常灰头土脸。从2024年1月开始,我常常感到胸口痛、气喘、呼吸困难,遂到医院检查,结果被诊断为疑似尘肺病,并接受医学观察。然而此时家具厂向我送达了终止双方劳动关系的通知书,理由是双方的劳动合同到期。请问,家具厂的做法对吗?我该怎么办?

专家解答

一方面,家具厂的做法违法。劳动合同法第42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劳动合同法第45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4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也就是说,对具有上述情形的劳动者,用人单位不得采用预告辞退和经济性裁员的方式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期满时也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尘肺病属于职业病,家具厂在你被诊断为疑似尘肺病后的医学观察期间内,终止与你的劳动合同违法。

另一方面,劳动合同法第48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87条规定支付赔偿金。”据此,你有权要求家具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家具厂应当恢复与你的劳动关系,并承担你在诊断、医学观察期间的费用。

再一方面,职业病属于工伤。如果你最终被诊断或鉴定为尘肺病,你可以凭《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向人社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在被认定为工伤后,享受工伤待遇。若经鉴定构成伤残的,则享受伤残待遇。

来源:广西法治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