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一度“双十一”已经拉开了帷幕,除了便宜之外,双十一的购物体验对于消费者而言也是至关重要的。在网购过程中,如果卖家有欺诈行为,消费者应如何维权呢?

相关案例
2021年4月,吴某在赖某经营的淘宝店铺购买了一部256GB的黑色苹果 iphone Xs Max 手机,售价为3308元。赖某通过客服对话承诺手机为全新正品库存机,并未拆修过。吴某收到手机后,该手机显示内存为256GB,但通过向苹果官方客服查询,该手机实际内存为64GB,颜色为深空灰,此信息与订单描述并不相符。因与赖某协商赔偿事宜未果,吴某向凤阳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交易过程中,赖某明确表示案涉手机为全新正品未拆修机。当吴某将案涉手机的序列号推送给赖某并询问该手机是否修改过时,其仍表示该手机未改过。经核实,该手机官方检测实际内存与订购时不符。而序列号能够唯一标识一台手机设备,故在序列号一致的情况下,手机的实际配置和与订单实际描述不符,据此,可以认定赖某已经构成欺诈,最终法院判令赖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退还吴某货款3308元,吴某将手机退还给赖某;同时判决赖某赔偿吴某9924元。
律师剖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本案中,卖家的行为属于欺诈行为,因为卖家故意告知买家虚假信息,或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导买家作出错误的意思表示,在违背真实意愿的情况下购买商品。故而,卖家应为其欺诈行为负法律责任。
广恩小帖士
云南广恩律师事务所提醒大家,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4条的规定,当经营者提供商品不符合质量要求时,消费者可以要求退货或者换货,由经营者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若经营者明知是不合格的商品仍销售的,构成欺诈行为,消费者有权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规定,除要求经营者退还已支付货款外,还可要求经营者按照购买商品价款的三倍进行赔偿,赔偿金额不足500元时,为500元。
如通过网络渠道购得,可以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5条规定,申请七天无理由退货,商家收到货物后七天内退回购货款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