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孩子在城里落户的将来都会面临这个问题,父母去世后,老家的房子到底该怎么办?一般来讲,祖传的房子都不愿意卖掉,但是现在的民法典关于宅基地和房子已经有了明确的规定。
我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村民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 我国土地和房屋是分别实行管理的。根据规定宅基地是一种福利,不能继承。但宅基地上建成的房屋则属于公民个人财产,可以继承。

2020年10月20日,自然资源部经商住房城乡建设部、民政部、国家保密局、最高人民法院、农业农村部、国家税务总局,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3226号建议”作出明确答复:农民的宅基地使用权可以依法由城镇户籍的子女继承并办理不动产登记。 继承人是城市居民的,则可以将房屋卖给本村其他符合申请条件的村民。如果不愿出卖,则该房屋不得翻建、改建、扩建,待处于不可居住状态时,宅基地由集体经济组织收回。

所以那些在城市里落户安家的子女们,有两种选择,一是将房屋卖给本村其他村民,二是在不翻建、扩建、改建的前提下继续使用,直到房子不能再居住时,村集体就会把宅基地收回了。
从这些相关规定中,我们可以找到一个利益最大化的办法,就是趁父母还健在时,把宅基地上的房子好好修建一下,至少50年内都能满足居住条件,那将来自己老年时也可以回老家住宅基地的房子。

但是现在的社会形势是农村的人口逐渐减少,因为村里的学校关闭,年轻人只能到城市里买房,也许几十年后,村里的人会越来越少,将来再回宅基地居住成了一个概率很小的事件。
那最终的方案就是,在你有足够的资金前提下,就趁父母健在把房屋好好修建一下,以备将来自己老年时居住,如果你现在并没有太多的闲钱,那就等将来房子不能居住时再说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