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楚网讯 前不久,宿豫区丁嘴镇储嘴村的周德才一家飞来横祸,当晚,周德才66岁的老伴王兰英,骑着人力三轮车外出回到家里,却突然倒地不起,并开始吐血,可把一家人吓坏了,这好端端的人,是怎么了呢?
眼前这位泪流满面的男子就是周德才,已到了花甲之年,原本想着两个儿子都已经事业有成,可以和老伴安享晚年,可今年11月底,突如其来的一场意外,彻底打破了这个家庭的平静。
11月29号晚上6点多,周德才66岁的老伴王兰英和往常一样骑着人力三轮车回家,可刚到家后,并没有及时把车推进屋里,而是捂着胸口在门口蹲了许久。
见老伴身体不舒服,还出现吐血症状,周德才惊慌失措,赶紧带着王兰英去了就近的大兴医院救治,医院诊断之后建议老人转到市里大医院进一步检查。
事后,经过医院及时抢救,王兰英虽然被从死亡线上拉了回来,但已经失去了意识,一家人也先后花费了10多万元,可老人好端端的怎么会发生颅骨骨折,出现大面积淤血呢?
根据车辆损坏情况,一家人断定老人肯定是被车撞了,不可能是自己摔倒的,于是赶紧报警处理。经过民警调取一路监控,发现王兰英老人确实是在当天晚上被人撞倒过,而肇事方正是同村40多岁的胡某,面对警方询问,胡某承认自己就是肇事者。
经过交警部门认定,胡某承担该起事故的全部责任,所有赔偿问题当由胡某承担。
据律师介绍,不管胡某家庭经济如何,都不是拒绝赔偿的理由,周先生一家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进行司法诉讼,来解决赔偿问题。
江苏钟山明镜律师事务所律师 郁建详:“非机动车发生事故不构成交通肇事罪,是一个民事赔偿的问题。在进行强制执行的过程中,有财产逃避的,逃避法院强制执行的,司法部门可以对她采取一个司法拘留的措施。”
尽管事后能够追究责任,要求肇事方依法理赔,但事故给双方家庭带来的影响却无法抹灭,在这起事故中,夜晚电动车速度过快,是致人重伤的主要原因。记者了解到,由于价格便宜,出行方便,目前我省电动自行车保有量超过3000万辆,而因为电动车引发的各类交通事故也层出不穷,不得不让我们反思电动车的安全隐忧。
画面中这一起起交通事故,都是近日在我市范围内发生的有关电动车的事故。本月初,在市区红海路与成子湖路,一名中年男子驾驶电动车东西直行,在经过交叉路口时,准备右拐,疏忽观察,直接撞上了右侧的电动车,导致对方倒地不起,身体多处受伤。本月14号,在沭阳县桑墟镇桑墟街北侧的红绿灯附近发生一起惨剧,一名女子骑电动车带着两个孩子,被一辆农用车撞倒,事故造成电动车上的一名孩童当场身亡,女子和另一名儿童受伤严重。同样是在本月中旬,在市区洪泽湖路与黑海路交叉口,一名电动车驾驶人违反信号灯指示通行,路口斜穿,被东西直行轿车直接撞飞,受伤严重。
据民警介绍,电动车驾驶人,尤其在农村地区,由于居民对法律知识了解较少,心存侥幸,违法现象突出,加之和机动车相比,电动车安全防护性能较差,快速驾驶时,往往会造成比较严重的伤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非机动车的速度不应该超过每小时15公里。而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的《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中,规定电动自行车最高车速应不大于20公里/小时,但记者随机走访了多家电动车销售店铺,发现目前市面上的电动车速度普遍高于20公里每小时,体格大一点的电动车速度更是达到了50公里每小时。
专业人士认为,目前电动车速度过快,却无法管理的现状,是全国普遍现象,主要还是因为国家相关部门立法不够规范,没有具体而明确的管控措施。
除了超速,电动车没法像汽车、摩托车那样纳入机动车管理,没有事故强制责任险,也造成了很多电动车事故的后续追赔难题。据民警介绍,在王兰英被撞事故中,肇事者胡某夜晚驾驶电动车速度过快,是造成对方重伤的主要原因,而事故发生后,因胡某没有电动车保险,导致无力赔付,给事故双方都带来了不小的影响。
专业人士呼吁,相关部门应该依据地方情况科学调研,制定更加规范的法律法规,从电动车生产到销售、使用等环节入手,加大违法成本和处罚力度,同时设置电动车强制保险,以避免电动车发生事故后无力赔付的情况发生。
要想从根本上解决电动车事故的隐患问题,需要多部门的共同努力,当然,我们市民更应该从自身做起,学习法律法规,牢固树立安全意识,不超速,不违法,做到安全驾驶,文明出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