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好个人财产提高防范意识 (保护自身利益险种)

常见问题:

1、保险不转移,是不是白缴了?

答:尽管参保人不在原参保地工作,但原来缴纳的社会保险仍然保留在原参保地。

2、转移有没有期限?

答:转移没有时间限制,社保信息会一直保留。

3、转移有啥用?

答:社保保险转移可以把在其他城市上的社保缴费年限累计到一起,退休时一起核算。

4、是不是换一个城市上班就需要转移?

答:不是。保险是否转移与新参保地能否参加保险没有关系,当不确定是否回原参保地或者不确定在新参保地退休,可以暂不办理保险转移手续,待确定退休待遇领取地后,再统一办理保险转移。

5、离职员工保险转移外省后,如今后又来北京工作能否参保?

答:可以缴纳。需北京参保最后一家单位,进行数据清理后,再做新参保登记即可。

6、跨省转移接续业务能转哪些险种?

答:根据国家级北京出台相关文件,现行只有养老保险及医疗保险可办理转移手续,其他险种暂不能转移。

7、转移工作多久完成?

答:养老保险转移需要五个阶段,即提交转入材料、发出联系函、转移资金、邮寄信息表及核对转移金额录入信息表,按照规定,从提交申请之日起45个工作日内完成转移接续手续。

依据政策:

一、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9】66号)

二、《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187号)

三、关于印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的通知(人社险中心函【2011】58号)

四、《关于印发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191号)

五《关于印发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业务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厅发【2016】94号)

六、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若干问题的通知(人社部规【2016】5号)

办理流程:

1、需本人向参保单位(北京最后一家参保)提出申请(单位操作)

2、参保单位网申系统办理减员(单位操作)

3、参保单位到社保柜台审核(单位操作)

4、参保到社保柜台审核通过后打印《基本养老缴费凭证》和《参保凭证》(社保操作)

5、参保单位把《基本养老缴费凭证》和《参保凭证》原件交给本人(单位操作)

6、本人持《基本养老缴费凭证》和《参保凭证》到原籍或现参保地做社保接续手续(本人操作)

7、原籍或现参保地接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和《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社保操作)

8、生成发送《基本养老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参保人员医疗保险类型变更信息表》和转移基金。(社保操作)

9、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