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开发项目从拿地到开工,再到后面的验收。每个阶段都有不少报批流程要求,规划许可作为城市建设和房地产开发的重要环节,是企业依法履行责任的必然选择,更是确保项目合法性、公共利益和环境保护的重要保障。

那么,企业从拿地到开工,需要办理哪些规划许可手续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规定, 规划许可内容主要包括: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也就是我们说书的“一书三证” 。

一、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对确需占用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范围外的农用地的建设项目,或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的建设项目、 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在项目审批、核准前或者备案前后,需向自然资源部门申请核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

这里大家注意哦,只有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才需要办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不需要办理;大家可以看一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

项目用地预审和选址意见书样图
在规划和国土合并前这是两个事项。一个是用地预审,归土地主管部门负责;一个是选址意见书,归规划主管部门负责。
自从规划职能与国土职能合并,成立自然资源部后,现在合并为一个事项,统一归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精简了审批流程,也算是优化营商环境的体现了。
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取得方式要看 供地方式 ,不同的供地方式获取方式不同,具体我们可以看一下《城乡规划法》第三十七条和第三十八条。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样图
(一)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七条办理:

(二)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八条办理:

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要求,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样图
2023年5月4日,自然资源部发布《自然资源部关于深化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 改革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根据通知要求, 以出让方式配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一并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以划拨方式配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一并核发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四、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一条, 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报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样图
乡村规划许可证只是针对乡村地区,其涉及的主体一般也都是乡镇企业、村民个人。乡村规划许可证是乡村建设与发展过程中的重要凭证,它扮演着规范、引导、监管乡村规划与建设的角色。
持有乡村规划许可证的项目,经过严格审查和监管,可以更好地融入当地的乡村振兴规划,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综上所述,一般的开发企业其实很少涉及划拨类项目和乡村项目,比较常见的就是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情形。
那么,不管是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还是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在“国土空间规划法”还没有出来之前,一切还是现有法律为依据,办理相关流程和规划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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