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休假是每个符合条件的劳动者都可以享受的福利,但是有很多劳动者并不清楚年休假的休假条件, 大多数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都以为只有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年才可以享受年休假 ,那么事实真的是这样吗?今天星琛律师为大家带来这方面的法律知识,想了解的朋友记得不要错过。

年休假是否需要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年方可享受?
要回答这个问题的话,我们首先需要对现有关于年休假的法律规定进行分析和梳理。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二条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 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 这条规定中的"连续工作1年以上"之前并没有"在同一单位"这一限制 。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三条规定, 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该办法与条例规定除存在1年与12个月的文字个别调整以外,表述基本一致。需要注意的是, 这条规定在“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之前同样没有"在同一单位"的限制 。
根据上述规定可见:
一是员工享受年休假的前提是"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而非"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由此可见,只要员工能够提供劳动合同、社保参保证明、工资支付银行流水等证据证明在进入本单位之前就已经"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该单位就应该安排其享受入职当年的年休假,而不是要继续等到"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才开始安排;
二是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可以是同一单位,也可以是不同单位,只需要满足"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即可。具体到案件中可以结合劳动合同签订时间、入职离职时间、社保参保证明、工资支付银行流水等证据进行审查。
星琛说法
总结一下,只要劳动者的工作时间间断未超过1个月的,就可以视为“连续工作”,就可以享受年休假;反之,如果间断时间超过1个月,则其连续工作12个月的时间需要从间断之后重新开始计算。
最后星琛律师留一个小问题: 社保没有断,但是劳动合同的签订时间空了20多天,是否可视为"连续工作"? 欢迎各位踊跃留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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