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发免疫性血小板减少症治疗原则 (原发性血小板减少症的最新治疗)

原发性血小板减少症的最新治疗,原发免疫性血小板减少症治疗首选

一、原发免疫性血小板减少症临床路径标准住院流程

(一)适用对象。

第一诊断为初治原发免疫性血小板减少症(ITP)(ICD-10:D69.3)既往亦称特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

(二)诊断依据。根据《血液病诊断和疗效标准》

ITP的诊断是临床排除性诊断,其诊断要点如下:

1.至少2次血常规检查示血小板计数减少,血细胞形态无异常。

2.脾脏一般不增大。

3.骨髓检查:巨核细胞数增多或正常、有成熟障碍。

4.须排除其他继发性血小板减少症:如自身免疫性疾病、甲状腺疾病、淋巴系统增殖性疾病、骨髓增生异常(再生障碍性贫血和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恶性血液病、慢性肝病脾功能亢进、常见变异性免疫缺陷病(CVID)以及感染等所致的继发性血小板减少,血小板消耗性减少,药物诱导的血小板减少,同种免疫性血小板减少,妊娠血小板减少,假性血小板减少以及先天性血小板减少等。

(三)选择治疗方案的依据。

根据《邓家栋临床血液学》(邓家栋主编,上海科学技术出版社,2001年,第一版) 和中华医学会血液学分会止血与血栓学组, 成人原发免疫性血小板减少症诊断与治疗中国专家共识(2016年版) [J],中华血液学杂志,2016,37( 2 ): 89-93。

1.糖皮质激素作为首选治疗:可常规剂量或短疗程大剂量给药。

2.急症治疗:适用于严重、广泛出血;可疑或明确颅内出血;需要紧急手术或分娩者。

(1)静脉输注丙种球蛋白。

(2)输注血小板。

(四)临床路径标准住院日为14天内。

(五)进入路径标准。

1.第一诊断必须符合ICD-10:D69.3 原发免疫性血小板减少症(ITP)(ICD-10:D69.3)既往亦称特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疾病编码。

2.血液检查指标符合需要住院指征:血小板数<20×109/L,或伴有出血表现或出血危险(如高血压、消化性溃疡等)。

3.当患者同时具有其他疾病诊断,但在住院期间不需要特殊处理,也不影响第一诊断的临床路径流程实施时,可以进入路径。

(六)明确诊断及入院常规检查需2-3天。

1.必需的检查项目:

(1)血常规、尿常规、大便常规+隐血;

(2)肝肾功能、电解质、凝血功能、输血前检查、血沉、血涂片、血型、自身免疫系统疾病筛查;

(3)胸片、心电图、腹部B超;

2.发热或疑有感染者可选择:病原微生物培养、影像学检查;

3.骨髓形态学检查。

(七)治疗开始于诊断第1天。

(八)治疗选择。

1.糖皮质激素作为首选治疗:注意长期应用糖皮质激素治疗的部分患者可出现骨质疏松、股骨头坏死,应及时进行检查并给予补钙等预防治疗。长期应用糖皮质激素还可出现高血压、糖尿病、急性胃黏膜病变等不良反应,也应及时检查处理。。

(1)泼尼松:起始剂量为1.0 mg·kg-1·d-1(分次或顿服),病情稳定后快速减至最小维持量(<15 mg/d),如不能维持应考虑二线治疗,治疗4周仍无反应,说明泼尼松治疗无效,应迅速减量至停用。

(2)大剂量地塞米松(HD-DXM):40 mg/d×4 d,建议口服用药,无效患者可在半个月后重复1个疗程。治疗过程中应注意监测血压、血糖的变化,预防感染,保护胃黏膜。

2.急症治疗:适用于严重、广泛出血;可疑或明确颅内出血;需要紧急手术或分娩者。

(1)常用剂量400 mg·kg-1·d-1×5 d或1 000 mg/kg给药1次(严重者每天1次、连用2 d)。必要时可以重复。IVIg慎用于IgA缺乏、糖尿病和肾功能不全的患者。

(2)输注血小板。

(九)出院标准。

不输血小板情况下,血小板>20×109/L并且持续3天以上。

(十)变异及原因分析。

经治疗后,连续检测血常规两次,血小板持续低于10×109/L并大于1周,则退出该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