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四)出殡
黎族社会习俗是上午和中午不得埋葬死人,认为人死像太阳落山一样,要在下午出殡。死者停尸或停棺满3天后,举行出殡仪式。
合亩制地区的葬俗较为特殊,出殡前,用黑布或蓝布包裹尸后,再用灰色毡被和露兜叶席包裹,取5根山竹制作抬架,又取1根粗竹做抬扛。把尸体放进抬架,用5片红藤条固定抬扛。灵架上铺盖1张龙被(没有龙被则不放),由2名亲属抬扛,众人扶送。出殡时,“鬼公”和死者亲属都去村口的1棵大树下祭送鬼魂。“鬼公”不断念死者的名字,并鸣枪报知死者祖先鬼,让他们前来领走死者的灵魂,并用钩刀在树上砍几下,表明割断家人与死者的联系。之后,由死者亲属的1名老妪打着火把走在送葬队伍前头开路。紧接的是1名精通祖宗鬼谱系的“鬼公”,身着送葬服,肩挑2把稻谷、牛下颌骨、陶碗、陶锅和陶坛等祭丧品,边走边呼唱悼歌,请求祖宗鬼把死者领去阴间。灵架后面是鸣土枪和呼唱悼歌的送葬队伍。送葬的死者亲属只能穿深黑或深蓝色衣服,打着赤脚。合亩制地区的习惯是抬尸到墓地,放入早已抬到墓地的棺材,然后才开始挖穴。
平原和沿海等黎族地区如三亚市、陵水黎族自治县、东方黎族自治县、乐东黎族自治县、昌江黎族自治县等,出殡时由“奥雅”主持仪式,由4名死者亲属抬棺材往墓地。送葬人员抬着用树叶制作的花圈,以及陪葬的纸灯、牛、马、羊等形象的冥品送葬,送葬队伍有时长达1~2公里。陵水黎族自治县吊罗山和本号地区黎族出殡时,死者小女儿坐在抬棺上,用伞遮住棺头,儿子按辈份趴在地上让人抬棺越过,以此表示对死者的孝敬。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大本地区出殡时,让多病的老人或小孩打着雨伞坐在抬棺上。人们认为活着的人多病,是因“凶魂”附体,通过这种仪式,“凶魂”便同死人一起被埋葬,保佑生人来日平安。这些地方的葬俗已受汉文化的影响,出殡时多由死者长子或兄弟身穿孝服,头顶香炉走在送葬队伍前面。
三亚市、陵水黎族自治县、乐东黎族自治县、东方黎族自治县等地的哈方言黎族都有“作八”习俗。“作八”时,丧家请来僧、道人开法场,为死者“开坛超度”。本村或邻近村庄的人都前来参加,他们各自拿着米、酒,白天煮东西吃,晚上唱歌跳舞,“作八”成为一种大规模的群众性*会集**。人们的习惯是“作八”之后才能出殡,如果不打算“作八”,死者必须当天出殡埋葬,出殡前在“土地公”庙前打死1只小鸡,到墓地后煎小鸡给家人吃。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因“作八”耗费大,此俗逐渐减小规模,人们只杀猪、鸡而不杀牛,也没有大规模的群众*会集**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在保亭县、琼中县等地,出殡前还有“打斋”习俗。
“打斋”有本地斋和受到汉族道教影响的斋事两种。本地斋有“一昼夜的叫鬼”、“二昼夜的叫鬼”、“五昼夜的叫鬼”三种。这些斋事均由“鬼公”主持。“一昼夜的叫鬼”由1名“鬼公”在灵前反复叫唤死者灵魂和其祖先鬼回来吃灵前的猪肉,领走死者的灵魂。“二昼夜的叫鬼”由2名“鬼公”主持,作法与“一昼夜的叫鬼”相同。“五昼夜的叫鬼”由4名“鬼公”和1名“娘母”共同主持。他们都穿民族服装,轮流在棺侧呼唤死者灵魂和其祖先鬼回来吃猪肉,并请祖先鬼引领死者到阴间。其间村中男女老幼到丧家敲锣打鼓、跳舞。第五天杀1头牛来祭鬼,意思是“让死者有牛在阴间进行生产”。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本地斋已不存在。
受汉族道教影响的斋事有“半夜盲斋”、“榜朝斋”、“五朝斋”。“半夜盲斋”是“一昼夜的斋”,由1名道公和4名徒弟(当锣鼓手和笛子手)进行,有封棺、起师、开辟、辞灵等步骤。“榜朝斋”是“三昼夜的斋”,需道公1名,徒弟15名,有封斋、起师、开辟、安灵、早朝、迎香、迎圣、晚朝、大开辟、绕棺、办赦、解结、辞灵送棺等步骤。“五朝斋”是“五昼夜的斋”,需道公3名,徒弟16名以上。此斋内容与“榜朝斋”相同,只是加了“拜恩”一段。“拜恩”是道公引导孝子们在棺侧念经、跪拜等,以超度亡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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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海南史志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