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迫与前男友发生性关系的第210天,薛女士接到了报警。
“事情发生当天我就报案了。因为我们是前女友,而且经济上也有纠纷,所以直到我向检察院提出监督请求后,警方才立案。目前我不接受任何表格。”他受到了法律制裁,但没有对他采取强制措施。”薛女士告诉红星新闻记者。
8月24日,红星新闻记者从相关知情人士处获悉,薛女士前男友李某已获保释一年,等待另一案审理。案件尚未公布,强奸事件发生在保释审判期间。代理律师表示,强奸案件严重侵犯了妇女的“性自主权”,对社会非常危险。如果被害人明确了肇事者身份,公安机关立案后应当立即依照有关法律规定逮捕肇事者。或其他强制措施,而根据《解释》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取保候审的被告人故意犯新罪的,人民法院应当决定逮捕。
对于是否对李某采取强制措施,济南市公安局历下区部门一名负责宣传的工作人员表示,如有逮捕或其他进展,将向当事人通报。至于为何各方还没有收到任何有关对李某采取强制措施的信息。根据说法,对方“因为还在调查中。

▲ 薛女士与李某
确定关系后才知道男方已婚
在此期间,他向她的公司投资了200万元。
31岁的薛女士提醒红星新闻记者,他和李某十几年前就认识,近两年才认识,随后于2020年4月确认了关系。薛女士直到确定关系后才知道李某已婚。薛女士曾问李某:“当我知道这件事时,他告诉我,他正在处理离婚事宜,并且一直与妻子分居。”薛女士承认,当时他认为李某会处理好家庭事务。
与此同时,薛女士传媒公司也在济南拓展业务。 2020年7月,李某投资薛女士。根据双方签署的投资合作协议,薛女士及其公司拥有资金150万元,负责公司运营,占项目股权分红的60%。李某向薛女士及其公司投资了200万元,占该项目股票股息的40%。合作期限为2020年7月1日-2025年7月1日。

▲ 李某2020年7月向薛女士公司投资200万元。以上是合同
两个人之间发生了情感冲突3月后。直到薛女士意识到李某不打算离婚后,才于2020年10月15日提出分居,并给他发短信:“回去把事情解决吧,我们完了。”并删除了李某的微信账号。“我提出分居的那几天,我正在和朋友一起出城。我在网上和李某分手了。接下来的几天,李某给我发了消息,但我没有回复。”薛女士说,他回到济南的第二天,李某也于2020年10月18日来到他家,试图挽救关系。

▲ 2020年10月15日,薛女士与李某分道扬镳
“那天我就明确表示要分手,投资红利也会退还,打算几个月后分批退还给他。但他却要求我把钱全部给他,立即投资” ,还威胁我要和他发生关系。一段关系,我不想,但我没有选择。我不能马上把所有的钱都给他。那样的话,公司的资金链就会断裂。公司就会倒闭,他还说要起诉我。薛女士说,在性威胁后,他跟随李某,李某要求他在合同上签上自己的名字,但李某表示,如果他不偿还*款贷**,他将继续骚扰他。薛女士告诉李某,他遇到了一个喜欢的男孩,并要求李某不要再欺负他了。
据薛女士透露,李某听闻此事后,过来翻手机,试图找到有关男孩的相关信息。争吵中,他们把薛女士的手机屏幕弄坏了,下午薛女士就去修手机了。根据薛女士开具的付款发票,他于2020年10月18日19:00向名为“潮品数码”的商户支付了300元。
不过,薛女士并没有因为上述情况而报警。记者问为什么。他说他曾考虑过报警,但不确定这是否违法。 “我说我不想,但是当我听说他要起诉我并立即要求我退还投资款时,我真的没有抗拒。我当时也有一个担心,那就是我被担心我喜欢的男孩知道发生了什么事。”薛女士说这事发生了。经历了这样的事情后,他开始担心自己的人身安全,于是他更改了住所大门上的密码,并将自己的情况告诉了朋友。据谈话记录,薛女士的朋友19日一早问薛女士是否安全到家了。薛女士说:“在电梯里,安全。”

▲ 薛女士与李某
袭击当天报警
7名月后警察才立案
但混乱并没有结束。第二天,即2020年10月19日,薛女士在家中遭到侵犯。与18日不同的是,薛女士称自己在尽力*制抵**李某的违规行为后遭遇*力暴**并报警。
薛女士告诉记者,当天九点左右他正在卧室睡觉,隐约听到有人敲门,但他没有动。上午9时40分左右,他突然看到面前出现一个人影,抓起手机就走进了客厅。 “当时我半梦半醒,心里就在想,这个人是怎么进来的?是不是撬开了我们家的门?”当薛女士意识到李某进了房间后,李某又回到了卧室。他把她从卧室床上拖到卧室和客厅之间的走廊上,将她窒息而死。薛女士说,此后他至少受到过三次攻击。 “期间,他抓住我的头发,把我拖到床上。当他袭击我时,我用手抓住李某的手臂和肋骨,把他推开,甚至咬了他。他还用手机给我拍照,还想用裸照威胁我。我经历了一段比死亡更糟糕的时期。我无法形容当时的绝望和无助。”薛女士说,他终于抓住了拜她的机会。 去洗手间,我跑进客厅,看到手机拨打了110报警。
薛女士报了警后,录下了他们之间的谈话。录音显示,一名男子说道:“我只是想问,这么大惊小怪好玩吗?我们必须分手吧?你已经欺负我这么久了。今天我来看你了,你要告诉我你昨天做了什么吗?”然后她问:“我的门锁了,你怎么进来的?”,他说:“我有钥匙。”她说:“我在睡觉,头晕,你就把我拉到床上,捏。”我的脖子,抓住她的头发......”。据薛女士介绍,录音中的人是李某,然后他就挂断了录音。

▲ 有一次,薛女士收到了警方的立案短信。
警察随后将李某带走。 10月23日,薛女士收到警方短信称,李某强奸案于2020年10月20日立案,由济南市公安局历下区龙东派出所受理。然而,2020年10月27日,济南市公安局历下区分局发给薛女士的《不予立案通知书》经审查称“不存在犯罪事实”。 “他们给了我经济补偿,20万元,但我没有接受,我只是想让他受到法律的惩罚。另外,他还起诉我要回投资的钱,所以我们之间发生了经济纠纷。” ”薛女士曰。

▲ 李某强奸案立案通知
随后,薛女士请求济南市公安局历下分局和济南市公安局重新考虑,最终维持原决定。最后,薛女士向济南市历下区检察院申请立案督办。今年5月18日,薛女士终于收到了济南市公安局历下分局的立案通知书,上面写着:“李某强奸案,我局认为符合立案条件。” ,已开始调查此事。”
该男子在保释候审期间再次犯罪
女子怀疑未采取强制措施
薛女士表示,司法当局并未对李某采取强制措施,强奸事件发生时,李某正在保释候审。据公安部稽查二号文件(2021),2021年6月7日,薛女士在甘肃省酒泉市苏州区约谈群众,因李某等三人涉嫌非法采矿。 。检方问道。

▲ 检察官就李某涉嫌非法采矿案讯问薛女士
针对上述情况,红星新闻记者8月24日从相关知情人士处获悉,李某涉嫌非法采矿案尚未公布,李某确实已经保释候审一年,从2020年7月到2021年。不过,由于警方早在7月份就调查过*党一**案,案件尚未公布,李某的保释期已被延长。
对于李某在保释期间再次犯罪的事实,代理律师表示,根据《刑事诉讼法》第82条规定,现役罪犯或者重大嫌疑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可以预先拘留:(一))他准备犯罪、犯罪或者犯罪后立即被发现的; (二)被害人或者目击者指控其犯罪的。因此,代理律师认为,此类强奸案件严重侵犯了女性的“性自主权”,对社会来说非常危险。如果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被害人明确认定了肇事者,公安机关立案后应当立即对肇事者提起公诉。采取拘留或其他强制措施。
其次,薛女士代理律师表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164条:取保候审的被告人有下列情形,人民法院应当决定逮捕,包括:故意实施新的犯罪行为。犯罪。

▲ 薛女士向警方出示的证据清单
“决定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的初衷是犯罪嫌疑人已经认罪、悔罪,取保候审不存在社会风险。如果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期间又犯下新的犯罪行为,庭审中,社会风险极高,不要低估庭审期间取保候审的可能性,司法机关应决定逮捕此类构成严重社会威胁的犯罪嫌疑人。”代理律师在上面说过。
对于是否对李某采取强制措施,“由于案件目前正在调查中,具体情况不能向媒体透露”。 8月26日,济南市公安局历下区分局一名负责宣传的工作人员表示,当当事人获悉抓捕等任何进展时。至于各方为何没有收到针对李某采取执法行动的通知,对方表示“因为还在调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