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市新规加大退市力度 (退市制度改革再引争议)

尽管退市新规对重大违法上市公司实施强制退市,但“新老划断”的操作原则却使得万福生科、绿大地等此前已收到证监会罚单的上市公司侥幸逃过一劫,而允许重新上市等诸多“后门”则为这些公司的股票提供了炒作题材。

距正式实施仅过了短短1个月的时间,号称“史上最严退市制度”的退市新规便陷入了尴尬的境地。

2014年12月12日,停牌长达20个月之久的万福生科复牌,公司股价随即连续3个交易日一字涨停。在A股投资者的疯狂追捧下,按照监管规定,公司不得不于上周四起停牌自查。

由于涉嫌财务造假和欺诈上市,万福生科此前已遭监管处罚,相关案件也已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公司股票因而濒临退市。不过,日前通过司法划拨公司股份的方式,万福生科不仅完成了实际控制人的变更,公司股票更是满血复活。

在造成无数投资者的损失后,万福生科们却依旧在A股市场生龙活虎,这无疑令监管层的信誉大打折扣。

司法划拨归来

一次轻巧地易主,成功地将万福生科从退市的边缘拉了回来。

根据湖南省桃江县人民法院的裁定,万福生科原实际控制人龚永福、杨荣华夫妇持有的3508.77万股公司股份,将按照每股3.99元的评估价划拨给桃源县湘晖农业投资有限公司,用于清偿龚氏夫妇所欠下的1.4亿元债务。

借助上述司法划拨方式,桃源湘晖将持有万福生科26.18%的股权,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而持有桃源湘晖100%股权的卢建之,则成为公司新的实际控制人。

完成公司控制权变更前,万福生科原本已一只脚踏进了退市的大门。公司在2012年和2013年连续两年亏损,且2014年前三季度的亏损额依旧高达2718.63万元,倘若2014年全年仍无法扭亏为盈,公司股票将难逃暂停上市的厄运。

不过,受益于新东家的引入,万福生科再度获得一线生机。桃源湘晖在入主后表示,3个月内不会对公司进行重大资产重组,但其同时也透露,为实现万福生科的持续盈利,有可能对公司现有业务、资产有选择性地进行调整和处置。

更重要的是,相较于债务缠身的龚氏夫妇,新任实际控制人卢建之目前拥有多家企业的股权,有能力通过资产注入、出售资产等方式改善万福生科的经营业绩。

在上述利好预期的带动下,万福生科的股价应声而起。截至上周五收盘,公司股价为每股7.52元,桃源湘晖和卢建之的浮盈已达1.24亿元。

与此同时,作为司法划拨方式的被执行人,龚氏夫妇并非血本无归。万福生科日前发布的公告显示,桃源湘晖早在2014年1月便已做出书面承诺,“自愿向龚永福、杨荣华夫妇支付人民币8500万元,作为龚永福、杨荣华夫妇让渡万福生科控股权之合理补偿。”

事实上,即便已不再是万福生科的实际控制人,龚氏夫妇依旧合计持有公司22.58%的股权,为公司的第二大股东。

至此,万福生科的保壳战似乎实现了多赢:桃源湘晖讨回了欠款并获得了上市公司的控制权,龚氏夫妇减轻了债务压力,地方政府则保住了当地的“壳资源”。然而一旦这种债权变股权的保壳模式被群起效仿,现行退市新规的执行效果恐怕难言理想。

新规尚需改进

万福生科的起死回生,得益于当事各方精妙的资本运作,更得益于退市新规为上市公司留下的诸多“后门”。

为便于实际操作,退市新规采取了“新老划断”的原则,反倒使得较早遭受行政处罚的上市公司最终受益,这几乎是在变相地鼓励上市公司尽快违规。当近期涉嫌违法违规的天目药业、皖江物流等30余家公司纷纷拉响退市警报时,万福生科却因早早领到了证监会的罚单而高枕无忧。

除了对有违法违规前科的上市公司网开一面外,退市新规与其他监管法规的协调配合也亟待完善。

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和《关于修改〈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决定》,创业板禁止借壳上市。换句话说,在深交所创业板挂牌交易的万福生科,原本无法通过市场交易的方式变更公司控制权并继续上市。

但退市新政对司法划拨方式的百密一疏,最终帮助万福生科绕过了上述规定,进而为其他谋求保壳的上市公司提供了规避监管的绝佳范本。

实际上,大多数濒临退市的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均负债累累,具备以债权换股权的操作空间。

退一步讲,即使上市公司已被强制退市,退市新规为它们设定的重新上市门槛也并不高。在满足财务指标、信息披露等要求后,退市公司只需在交易所规定的间隔期届满后,便可向交易所提出重新上市申请,而无需与IPO企业一同排队。

正是押宝退市公司重新上市的可能性,A股市场才会肆无忌惮地对万福生科这一类股票进行疯狂炒作。否则,单凭公司实际控制人的变更,涉嫌欺诈上市的万福生科,又何以能在短时间内重新赢得投资者的信任?

在上述制度“后门”的冲击下,退市新规的威慑力固然有所下降,A股公司该退不退的痼疾也难以得到改观。由于IPO注册制的脚步已渐行渐近,为应对上市公司数量的爆炸式增长,尽快建立优胜劣汰、进退有序的退市机制才显得格外重要。

退市新规的本意是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然而面对业已暴露的制度“后门”,监管层如能像2014年年初修补IPO新规般及时封堵,也不失为给投资者的一个交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