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吴先生:帮助转租后为什么要扣我押金

福州的吴先生向房东提出转租,在征得房东同意,并转租成功之后,却还是被房东以违约为由扣了一个月押金。而出乎意料的是,双方矛盾的导火索竟然是因为他们找的中介都姓吴。

福州吴先生:帮助转租后为什么要扣我押金

吴先生与房东陈女士签署的租赁合同

租客吴先生:房东同意我转租,却依然要扣我押金

FM全媒体《维权超给力》栏目组接到吴先生的求助之后了解到,今年4月份,他租了福州台江区某小区业主陈女士三居室的房子,月租四千多元,租赁期一年。因为觉得就一家人不用住这么大的房子,今年9月,吴先生向房东陈女士提出转租。陈女士同意后,就委托中介公司的小黄找到了一名租客A,但双方没有谈拢。

吴先生: “小黄找到的这名租客A,要求我们9月30日前必须搬走,我们没办法做到,于是就没有谈拢。”

吴先生赶紧自己委托了别的中介,很快找到了新房客B。按照约定,吴先生随后要求房东将两个月的押金退还给他们,但房东表示他们已经违约,要扣一个月押金4300元。

福州吴先生:帮助转租后为什么要扣我押金

吴先生收到的房东陈女士的退还明细

记者在吴先生发来的微信截图中看到,退款明细写着:8600元的押金,扣除各项费用后,最后退还吴先生3500元。而吴先生看到这一数字,表示不能接受。

吴先生: “按道理她这里是违约的,她现在是一房两租,她跟我们的合同还没有终止,跟A租客合同已经签下去了,而且这中间没有体现我们转租的一个手续。”

双方中介都叫“小吴”,引发连环误会

FM全媒体记者守明也电话联系了房东陈女士。陈女士表示,自己长时间不在福州,很多事情都是委托合作了8年的中介来处理。当时吴先生提出要转租后,她立刻委托中介公司的小黄寻找新租客,很快找到了A,对房子很满意,还付了500元押金,但A租客提出9月20几号要腾出房间时,原先说“随时可以腾出房间的”的吴先生又改口说“不腾了”。

就在这时候,陈女士这边的中介小黄所在的店刚好换店长,于是一位叫“小吴”的中介接替了“小黄”的工作,并对接了陈女士。而巧合的是,吴先生委托的中介也叫“小吴”,结果,在联系陈女士的过程中,又闹了乌龙。

陈女士: “我去福州签合约的时候,我自己委托的中介和他那边的中介都叫小吴,我就收了他那边小吴的押金,结果签完合约才知道收到的押金是吴先生那边找的租客B的,不是我这边找的。”

福州吴先生:帮助转租后为什么要扣我押金

吴先生与房东陈女士的聊天记录

陈女士说,直到国庆节当天,她与先生到福州签完租赁合同后才发现竟然是跟另一家中介公司签的合同。而她自己委托的中介找的那名租客A,因为对房子很满意,且认定吴先生找不到新租客,后来也交了500元押金。陈女士现在违约,需要再赔500元违约金,她认为这笔钱也应该由吴先生来承担。此外,对于吴先生提出的退还两个月押金的要求,陈女士说,不会同意吴先生的要求,一切按合同走。

陈女士: “我同意他转租,但是并没有承诺不扣违约金。而且他找另外一个中介转租也没有提前跟我说,一切都是按合同走,所以要扣一个月押金。”

福州吴先生:帮助转租后为什么要扣我押金

吴女士表示自己没有承诺不扣违约金

律师观点各有不同,到底谁违约?

那么吴先生能否合理索要两个月的押金?又是否要承担A租客500元的违约金呢?《维权超给力》特约律师、福建新世通律师事务所周林律师表示,在房东同意租客的转租申请之后,寻找新租客应由吴先生来负责,房东应退还吴先生押金。

周林律师:“房东同意转租了,就相当于把所有权利物转让给了第三人了,房东是要把押金退还给前租客的。因为在整个过程中房东是没有受损的,新来的租客也是交给她两个月租金。这个根据公平和信用原则要退还。”

周林律师认为,房东同意了转租,就等着原房客去寻找新租客即可,不能再做其他动作,因为到时候押金和房租在房东手上。

福州吴先生:帮助转租后为什么要扣我押金

合同中就提前解除合同作出了规定

不过,《维权超给力》另外一位特约律师、福建尚民律师事务所罗平律师有不同观点,她认为,吴先生帮房东找到了新的租客B,并不代表他没有违约行为。

罗平律师:“因为他提前解除合同就是缩短了租赁期限,始终有一个违约行为在前的。至于能不能把介绍新的租客这种行为来抵消违约行为,这个很难等同。除非跟房东有事先协商约定。”

至于A租客的500元违约金由谁来承担,罗律师认为,应当由陈女士自己承担。“因为房东是在没有跟吴先生解除合同的情况下收取了A租客的押金,违约责任不应该加在吴先生身上,如果因为失误造成乌龙事件的损失,也应当要自己承担。”

目前,双方就此事还未协商一致。后续进展,《维权超给力》还将持续关注!

记者:黄守明

责编:超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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