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主办律师:张心升律师
(现为 北京正山律师事务所 主任)
案情回放
江西鄱阳的邱先生早前供职于当地某工厂,该厂于1974年10月建厂,性质为鄱阳县人民政府主管的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自工厂筹备之初,邱先生就在此工作。可以说,邱先生等最早一批的老员工见证了厂子的从无到有,将自己的青春都奉献给了鄱阳厂的建设。
1997年7月14日,波阳县人民政府(2004年恢复名称为鄱阳县人民政府)发布了波府【1997】40号文件,批复同意鄱阳镇人民政府将该厂改造成大市场。至此,该厂被撤销,邱先生也沦为下岗工人。

照理说,集体企业终止后,应当妥善解决下岗职工的社会保障问题。但是,邱先生等下岗职工等候多年,当年遗留的问题也未得到解决,连最基本的职工社保问题也未能落实。
直至2007年,眼瞅着自己的年纪越来越大,邱先生再也坐不住了!于是邱先生联系了多位原厂子里的“老伙计”,走上了*访信**的道路,希望政府能重视起来,给大伙儿解决后顾之忧。不料,*访上**3年,自己被各级*访信**部门来回“踢皮球”,没有得到任何的结果。邱先生与老同事们气愤不已,却又无可奈何。
多番查找,邱先生等人得知“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待遇的”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于是,他们找到了北京正山律师事务所的张心升律师,代为处理维权事宜。
律师说案

张心升律师接到鄱阳厂63名下岗老职工的委托后,非常重视,迅速对案件展开了调查程序。经过走访调查,张律师发现1997年鄱阳厂被撤销后,竟一直未进行清算程序。这也是下岗职工社保问题无法解决的根源所在。
依照《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集体企业终止,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清算企业财产。企业财产按下列顺序清偿各种债务和费用:
(一)清算工作所需各项费用;(二)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三)所欠税款;(四)所欠银行和信用合作社*款贷**以及其他债务。不足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因此, 城镇集体所有制终止后,依法应当清算企业财产,并且由其上级主管部门组织清算小组清算企业的财产。
找到了“支点”,张律师迅速帮助委托人提起救济程序:向鄱阳县鄱阳镇人民政府提交了《企业财产清算申请书》,请求根据《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成立清算组对企业财产进行清算,并及时公布企业财产清算结果。
然而,两个月过去了,张律师和他的委托人们并没有等来鄱阳镇政府的清算答复。面对这样差强人意的结果,张心升律师与委托人商量一致,决定向县政府申请行政复议,继续要求成立清算组对鄱阳厂实施清算程序。可是,县政府作出的“驳回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依旧让申请人们失望。
为了帮助委托人抵达正义的彼岸,张律师指导邱先生等63名委托人向江西省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2011年12月,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正义宣判:判决撤销鄱阳县人民政府的复议决定,并责令相关部门在法定期限内对清算申请重新作出处理。至此,邱先生等63名下岗工人终于看到了胜利的曙光!
律师点评

集体企业撤销或改制后,职工的社保问题一直是一个大问题。许多地方并没有妥善解决这个问题,由此引发的社会矛盾一度比较尖锐。
我国的法律充分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正如美国霍姆斯*法大**官的一句至理名言“法律的生命不在于逻辑,而在于经验”,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越来越多的当事人在自身权益受损时善于运用法律*器武**,维护自身的权益。我们相信,中国百姓在面对自身权益遭到侵害时,会在日益强大的律师团队的帮助下,自己的合法权益终会得到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