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这属于“违规发展*党**员”。
《中国*产党共**发展*党**员工作细则》提出了总的处理原则:
一是严肃查处。“各级*党**组织对发展*党**员工作中出现的违纪违规问题和不正之风,应当严肃查处”。
二是严肃追责。“对不坚持标准、不履行程序、超过审批时限和培养考察失职、审查把关不严的*党**组织及其负责人、直接责任人应当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
三是严肃通报。“典型案例应当及时通报,对违反规定吸收入*党**的,一律不予承认,并在支部大会上公布”。
依据《细则》,就该问题给出如下处理意见,供参考:
1、厘清责任
基层*党**委书记是发展*党**员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党**支部书记是具体责任人,组织委员是直接责任人,培养联系人承担连带责任。
2、严肃处理
一是对违规人员的组织处理意见。
对不坚持标准、不履行程序、审查把关不严的负责人、直接责任人、连带责任人要进行批评教育。基层*党**委书记、*党**支部书记分别在*党**委会会议、支部大会上做检讨,分别制定整改措施,明确完成时限,上级*党**工委或*党**委组织部门监督整改,相关情况纳入*党**委书记、*党**支部书记年度考核评价,其本人及所在*党**组织年度不得评定“优秀”或“先进”等次;组织委员、培养联系人在支部大会上做检讨,制定整改措施,由*党**支部书记监督整改,其本人不得评定为年度“优秀*党**员”或“优秀*党**务工作者”。
二是对该*党**员的*党**员身份的处理意见。
凡是不具备*党**员条件,违反规定吸收入*党**的,一经发现,不予承认,该*党**员履行重新发展流程,之前所交*党**费不予退还。
仍具备*党**员条件、按期交纳*党**费并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无违纪违法事实的,且相关责任人认错态度较好、未造成恶劣影响的,经*党**委会会议集体研究决定,可以形成决议,对其*党**员身份予以承认。*党**支部书记、组织委员、培养联系人分别提供相关情况说明,经签字、*党**支部和*党**委盖章后纳入*党**员本人档案。相关记录在*党**员本人的入*党**志愿书“需要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页面要有所体现。
注意事项
现实中,极个别*党**组织会采取更改入*党**相关材料等弄虚作假手段处理此类问题,结果“越描越黑”,严重影响了发展*党**员工作的公平和公正。 对于这种严重违犯*党**的纪律、本身又不能纠正的*党**组织,上一级*党**的委员会在查明核实后根据情节严重的程度,可以对该*党**组织予以“改组”或“解散”。根据《条例》,对于受到改组处理的*党**组织领导机构成员,除应当受到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含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外,均自然免职。对于受到解散处理的*党**组织中的*党**员,应当逐个审查。其中,符合*党**员条件的,应当重新登记,并参加新的组织过*党**的生活;不符合*党**员条件的,应当对其进行教育、限期改正,经教育仍无转变的,予以劝退或者除名;有违纪行为的,依照规定予以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