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地铁男子猥琐事件 (广州一男子闯进地铁站)

行拘!广州地铁上一男子竟然精虫上脑,掏出“家伙”在女子后面行猥琐之事,由于动作太大被女子发现!女子看到裤子上的不明液体(详见下图),瞬间明白了什么!于是女子不顾羞涩,选择报警,勇敢的用法律的*器武**维护了自身权益!

在广州地铁上,某男子见列车上乘客很多,人群拥挤,于是他借着人群偷偷靠近红裙女子身后,竟然在女子身后做出恶心的动作。

但由于男子太激动,动作浮动大了一些,让女子发现了身后的异常,于是回头望去

广州地铁男子猥琐事件,广州一男子闯入地铁站

(来源:广东台触电新闻)

女子回头看向裙子,顿时又羞又怒!上面的不明液体让女子瞬间意识到男子在她身后做了什么苟且之事!庆幸的是该女子也是个勇敢的人,她要给自己讨个说法,于是拉着男子下了地铁,然后在站台大叫:“地铁人员,乘务员,帮我报案!你看他把我裤子都弄脏了!”

后来,警方赶到现场,将男子带走调查。现在警方通报,男子詹某(44岁)猥亵女子行为属实,已经对他采取行政拘留!

此事引发热议,有人说,我一个男人都觉得恶心!理解不了这种行为,是不是心理有问题?也有人说,我也遇到过,坐*袜丝**短裙坐公交车,被一个男的弄了一裙子回家才知道,妈呀恶心死了!还有人说,这个女子有勇气,如果是我遇到,估计只会忍气吞声,害怕男的会狗急跳墙伤害我……

那么,从法律上来说,男子的行为构成了什么性质呢?

首先,男子的行为构成猥亵无疑,但猥亵也分为普通猥亵和强制猥亵。

顾名思义,强制猥亵就是使用*力暴**强行侵犯被害人,或者让被害人处于不知反抗,不能反抗的情况下实施猥亵行为,比如趁她醉酒或者下药。

而强制猥亵是刑事犯罪,是需要被判刑的。

普通猥亵就是通常说的咸猪手,一般是趁被害人不注意偷摸。

而男子在地铁上趁女子不注意,做猥琐的事情,构成了普通猥亵,所以被警方行政拘留!法律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4条规定,行为人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

而拘留虽然只有几天,但男子的事情被亲朋好友知道,以后也没有脸面对乡亲父老了!当然,女子的勇敢让人敬佩!

之所以这些人敢如此过分,就是因为女生受了欺负不敢声张,觉得丢脸,所以才会让他们得寸进尺!而女子站出来,不仅是维护了自己的权益,也让更多的女孩少受到欺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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