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情介绍:
陈二在某村拥有房屋五处,该五处房屋位于一处院落内。
2017年11月29日,区政府作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称因实施棚户区改造项目,需征收陈二的上述房屋。并与陈二商谈房屋征收安置补偿的问题,从知道*迁拆**起就异常兴奋的陈二,看见补偿标准瞬间凉了心,补偿标准比自己心里的预期低了好几个档,再加上征收中给出的安置方案也有很多不合理的地方,陈二拒绝了签字,补偿安置协议未能达成一致。
2020年7月30日上午8时左右, 在陈二未签订补偿安置协议、没有任何合法强制拆除手续的情况下,区政府组织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多个部门对陈二的院落、房屋强制拆除,院落及房屋附属物、屋内物品也因上述强制拆除行为损毁殆尽,强拆不久,陈二在老杨的帮助下提起直接上诉。
案件结果:
区政府直接对陈二的房屋及附属设施实施了强制拆除行为,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四条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判决区政府于2020年7月30日对陈二的房屋及附属设施实施的强制拆除行为违法。
法律分析:
强拆也需照章办事
违法建筑是指未经规划、土地主管部门批准,未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建设,或违反建设审批规定建设的建筑物和构筑物。但是对于违法建筑,也不能直接进行拆除,而是要经过一系列法定程序。
那么强拆违建是怎样的流程呢?
一、立案
立案就是执法部门对于发现或接到投诉、举报等事实或者材料后,认为有违法事实存在并需要追究法律责任时,决定把它作为行政案件进行查处的一种活动。目前各级人民政府及相关机关认定违法建筑的主要依据是《城乡规划法》和《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中明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对违反城乡规划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土地管理法》中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二、行政机关调查取证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四十四条和五十五条的规定,行政处罚应当由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执法人员实施。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执法人员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应当主动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执法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有权要求执法人员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不出示执法证件的,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有权拒绝接受调查或者检查。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
三、听证
《行政处罚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五日内提出,行政机关应当在举行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及有关人员听证的时间、地点;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依法予以保密外,听证公开举行,听证应当制作笔录。笔录应当交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核对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拒绝签字或者盖章的,由听证主持人在笔录中注明。
四、行政处罚决定书
《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九条规定,行政机关给予行政处罚,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1、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2、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事实和证据;3、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4、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5、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6、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和作出决定的日期。行政处罚决定书必须盖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的印章。
五、强制执行催告书
《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行政机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
催告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并载明下列事项:
1、履行义务的期限;
2、履行义务的方式;
3、涉及金钱给付的,应当有明确的金额和给付方式;
4、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
六、强制执行决定书
《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经催告,当事人逾期仍不履行行政决定,且无正当理由的,行政机关可以做出强制执行决定。
强制执行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并载明下列事项:
1、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
2、强制执行的理由和依据;
3、强制执行的方式和时间;
4、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5、行政机关的名称、印章和日期。
七、行政机关实施强拆
《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另外,《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三条规定,行政机关不得在夜间或者法定节假日实施行政强制执行。但是,情况紧急的除外。行政机关不得对居民生活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热、供燃气等方式迫使当事人履行相关行政决定。
陈二强拆争议焦点在于拆除房屋的合法性问题。集体土地征收程序启动以后,相关部门本应当依照《中华 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等规定,组织实施*地征**行为,依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确定的标准对原 告进行*地征**补偿、安置。如果拒不接受补偿,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作出责令交出土地决定。如果拒不交出土地,再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其实在实务中有很多这种不合规*迁拆**的案例,尽管国家三令五申,严禁非法强拆,但是强拆在现实生活中仍然此起彼伏,很多被*迁拆**人遇到这种情况往往感觉束手无策。但是,房子一旦被强拆,在此后维权索赔时,相关损失的计算是需要被强拆人提供相应的证据的。
如果不幸真的遭遇到了强拆,被*迁拆**人在强拆现场一定要保持镇定冷静,老杨给大家三个建议:
1、及时拨打110报警电话。
出现不明身份的强拆人员出现,被*迁拆**人一定要马上报警,因为110不但有保护公民的人身和财产权利不受侵犯的义务,其出具的出警记录等材料还能帮助我们及时的获取和固定证据,为接下来的维权提证据支持。
2、拍照录像。
录像取证,具体拍什么呢?
①拍穿着制服的人员:重点拍摄看起来像是工作人员的人,尤其注意拍摄工作人员脸部及服装上的编号;
②拍到达现场的车辆:包括挖掘机、警车等,尤其是车牌号重点拍摄;
③拍现场指挥人员:一般到达现场的会有实施强拆的负责人指挥整个强拆,重点拍摄强拆负责人。
3、人身自由受限怎么办?
强拆过程中,被*迁拆**人经常受到人身限制。被*迁拆**人可以提前委托他人代为录像、拍照。
对于强拆时未搬离或未全部搬离屋内物品的,或者即使搬出房屋,但未将物品转移至安全地点妥善保管的情况,能够反映出财物损毁情况的影像资料进行留证。
4、破坏后的现场要录好。
强拆后一般不会迅速清理现场,对拆后现场进行全面摄录,并着重录制受损物品中优先选择价值较高的以及体积大易于发现的物品进行摄录,与强拆前保存的损毁前房屋及物品能形成鲜明对照,证明财产损毁程度。
此外,多年的办案中 老杨发现:现实中的很多强拆根本不经过法院的司法强拆,往往以拆违代*迁拆**或者借口各种形式的误拆、错拆等进行,所以被*迁拆**人一旦收到征收部门下达的上述两个文件,就需要采取积极措施,保留证据。
最后,老杨提醒大家,*地征***迁拆**的维权是系统且专业的事情,取证、留证的意义在于为日后依法维权提供最强有力的*器武**,每一份证据的使用,每一份证据的意义,如何对全局进行把控,都需要对案情进行仔细推敲后才能做出合理的判断。如果在*迁拆**过程中遇到困难,建议第一时间咨询专业律师,对维权的全局做好把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