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喜闻,特殊门诊费用在异地医院可以买药直接按规定报销。
我是株洲地区的,现在居住在长沙。特殊门诊买药,每个月都要去株洲买药,坐城铁往返一次28元。
能在长沙买药那就最好了,起码省了每月一次坐城铁的费用,何乐而不为?
为此今天特意去湖南省第二人民医院。咨询了医保科。工作人员回答,可以异地买药直接报销。
首先按科室挂号,我就挂了内分泌科,挂号费25元。
开好药去医保特殊门诊窗口去缴费,直接按规定的比率报销。
在这里可以不用带医保卡,直接用身份证就可以,心里感觉还是比较爽。
可问题来了。因为在我们县城申报的特殊门诊只有糖尿病一个“病种”,而我有三高,只能买糖尿病的药,而不准买高血压等药。医保科工作人员让我去找医生,把高血压的药减了。我说我是糖尿病人,还有并发症高血压,高血脂啊。我高血压不可能不吃药啊。工作人员回答,特殊门诊申报一种病,就只能买这种病的药,其他的药都不能报销。无奈我只能不买药。
我患糖尿病已20年了,有糖尿病,还并发有高血压,高血脂,每个月都是买了降糖,降压,降脂的药。从没听说过不准买降压降脂的药。
我打电话到我县医保特殊门诊科咨询,得到的回复是:可能在长沙要求严格些,在我们株洲范围内是可以买的。因为很多糖尿病患者都伴有并发症高血压。
我又问,那我现在这种情况怎么解决呢?不可能,降血压的药不吃啊。
工作人员回答说,那你就回株洲来买药吧。
无奈我只能这么做了。
我还提了一个特殊门诊买药的问题,一个季度之内,一次性可买三个月的药,而且是最后一个月可以买前两个月的药。而第一个月不能买后两个月的药。
这种做法看起来是为病人着想。实际上是领导们坐在办公室里面,摸脑袋想出来的方法。
我说这种做法要改,应该是第一个月可以买后两个月的药。而不是最后一个月可以买前面两个月的药。
因为糖尿病、高血压的人,是每天要用药的,不可能前两个月不用药,而最后一个月再来买药。
工作人员说上面就是这样规定的,那也没办法不执行。

我今天特意走了湖南省第二人民医院。湖南省中医附一医院,湖南省人民医院,了解特殊门诊买药的报销方法,回答是统一的,申报一种病就只能买这一种病的药。
(可糖尿病人很容易出现并发症,高血压。降糖,降压药必须同时吃,缺一不可。)
今天的喜闻是喜了一会儿,确真的高兴不起来。
望有关部门领导能从病人的实际出发,为病人着想,真正为病人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