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GXTV海案线
现如今,通过微信红包的方式进行转账越来越普遍,可万一微信好友间发生了纠纷怎么办?7月26日,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就审结了一起通过发送“微信红包”交付借款本金的民间借贷纠纷案。
海案线记者:黄良嘉 梁丽明
原告—南宁市民田女士与被告—上海男子陆某于2015年5月通过微信“摇一摇”交友功能相识并成为“朋友”,陆某也慢慢取得了田某的信任。2015年12月,陆某向田某提出借款,虽然两人尚未谋面,但田某仍通过“微信红包”向陆某转账。
【田女士 他(陆某)和我说要来广西这边做投资,但是缺乏路费,所以几天之内,我分了十几二十个红包,转给他的。转了多少钱?一共转了3700元。】
在收到田女士的3700元微信红包后,陆某开始回避田某的聊天、电话等,田女士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无奈之下起诉到法院。
【田女士 就是想讨回一个公道,我觉得我对他付出了信任,想讨回一个说法。】

【南宁兴宁区人民法院 五塘法院审判员 陈龙江 这个案件主要的特点是,它整个交易过程是在微信客户端进行的,那么从头到尾,原告和被告在现实中都没有见过面的。这个案件的审理难度在于证据的认证,因为微信上的交易和银行的交易或者现实中的现金付款,在证据认证上有很大不同。也许被告方抱有一定的侥幸心理,认为微信转账,原告方比较难提供证据,所以一直持回避的态度。】
由于原告田女士注意保存了电子证据,并提供了时间跨度长达数月的微信聊天记录,其中包含了在为被告陆某代订车票等过程中被告自行提供的照片、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等个人信息。南宁兴宁区法院综合原告田女士提交的微信红包发出记录、微信钱包交易记录、银行交易明细清单、聊天记录、以及被告的身份信息等全案证据,判令被告陆某偿还原告借款本金3700元及相应利息。
【南宁兴宁区人民法院 五塘法院审判员 陈龙江 如果说有大笔的交易,尽量还是通过自己能够把握得住的交易手段,因为微信的交易,在举证方面对当事人来说,要求举证能力是相对比较高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