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宝强马蓉离婚案细节 (王宝强马蓉离婚案最终怎么判的)

6月22日,沸沸扬扬的王宝强、马蓉离婚案,终于二审完毕,结果仍然维持原判。

从2016年到2018年,从王宝强第一次发出离婚声明到现在的成功离婚,中间情节跌宕起伏,当事人的“失德”冲击大众的传统价值观,成为“吃瓜群众”关注评论的焦点,不时抢占娱乐版头条,简直是在生活中活生生的上演了一部琼瑶大戏。

但是事情到这里就真的结束了吗?

不,远远没有,可以说“好戏”才刚刚开始!

王宝强马蓉离婚案始末,王宝强马蓉离婚案最终怎么判的

王宝强打造的《天下无贼》的傻根形象,给观众留下了深刻的印象,也开启了其从一名演员向知名导演晋级的道路。据有关媒体报道,王宝强2016年收入达2600万元人民币,加上演戏片酬、投资公司和房产等,有网友保守估计王宝强身家破亿。所以接下来又要开始就巨额财产分割打官司,可以说好戏才刚刚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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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独有偶的是,这几天还有一个普通老百姓家庭,也打了财产官司,事情非常简单,妻子在婚姻存续期间,哄骗自己的老公把房子卖了,并签了一个协议,老公愿意放弃财产,全部归妻子所有。协议签订后没几天,老婆就提出了离婚。

那么在婚姻的“围墙”中夫妻双方又该如何合理的规划财产,进而保护自己的合法利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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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要先了解清楚哪些财产是需要分割的。

根据此前的新闻,王宝强要求分割的财产包括9套房屋,其中包括美国洛杉矶的一处房产,独家公司股权、出资,一辆宝马x5轿车,一辆宾利车,爱马仕、LV、香奈儿、GUCCi、PRADA、迪奥、范思哲、芬迪、YIFFANY等品牌的珠宝首饰和名表以及包、服饰等,此外还有存款、股票、理财产品、保险、原创设计品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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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

夫妻共同财产具体主要指: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各项合法收入以及由该收入转化而成的各项财产和财产性权利。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自结婚登记之日起至离婚登记或离婚判决生效。具体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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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财产

今天我们根据已有的判例重点为大家介绍夫妻离婚时,关于保险财产的处理方式:

情况一:当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分别为夫妻二人,即夫妻互相投保时:

①若退保,需将退还的保单现金价值对半分割(存在一定亏损风险);

②若维持保单,可到保险公司进行投保人变更,将保单完全转让给被保险人,但婚姻存续期间的保单现金价值应予平分,被保险人需支付原投保人离婚时保单现金价值的一半。

情况二:当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为夫妻一方同一人时:

①若退保,需将退还的保单现金价值对半分割(存在一定亏损风险);

②若维持保单,投被保人需补偿另一方离婚时保单现金价值的一半。

保险理赔金是夫妻一方个人财产

2016年11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第八次全国法院民事商事审判工作会议(民事部分)纪要(2016年11月30日)》,其中提到关于夫妻共同财产认定问题,其原文内容如下: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作为被保险人依据意外伤害保险合同,健康保险合同获得的具有人身性质的保险金,或者夫妻一方作为受益人依据以死亡为给付条件人寿保险合同获得的保险金,宜认定为个人财产,但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具体是什么意思呢?

在婚内,无论以个人财产还是共同财产购买的意外保险健康保险(具体范围见下表)如果发生理赔,一般就是伤残保险金、意外医疗费用保险金、津贴、重大疾病保险金、疾病医疗保险金等,属于被保险人婚内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会被分割。具体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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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体上,保险产品在离婚分割时,如果是婚内财产购买的产品,就属于共同财产如果是婚前财产或者认定的个人财产购买的保险就属于个人财产。另外,用夫妻共同财产为子女购买的,婚生子女作为受益人,保险一般不予分割,保险与孩子共同归由一方。

那么在保险行业,很多销售人员经常提到的“保险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可分”,主要适用对象为获赔的保险金,并没有传说中的那么神奇,也不是完全正确的。

“百年修得同船渡,千年修得共枕眠”,在婚姻生活中保险既是保障,也是投资,更是一项重要的家庭规划。好的家庭规划不但可以让家庭有面对风险的能力,而且会促进夫妻双方的感情,为彼此解压,对孩子也有一定的教育意义。丘吉尔说:“保险是唯一的经济工具,能够保证在未来一个不可知的日子,有一笔可知的钱。”

购买保险不是为了离婚,而是为了让生活更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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欢迎大家关注“国康保险”,一起讨论婚姻生活中,如何更好的保护家庭和自己。

因为婚姻生活中各种情况比较多,本文也无法概括所有的情况,但是作为思路借鉴也是没问题的,同时欢迎大家在下文留言共同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