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二手房买卖合同
今天接到一咨询电话,吞吞吐吐的问我们可不可以接他的案子,经整理主要过程如下:
四年前,他们夫妇卖了一套房,但这套房子一直没有过户到买方名下,现在这套房屋已经纳入*迁拆**范围,补偿下来房屋增值不少,想找律师来分析一下,他怎么能把房屋从买家要回来!
作为专业律师,即使很反感这样不守信用的做法,但出于专业素养,我和他还是就主要的细节进行了核实,希望能给他一次“解惑”的机会。

律师问:你的房屋是国有土地上的房屋还是村内的宅基地?
客户答:是居民房屋,城里的。
(律师遇到房屋买卖,第一步要核实土地的性质,才可以进一步判断下一步怎么做!)
律师问:房屋卖了四年,为什么没有过户?房屋什么状态?买方是否已经实际使用房屋?
客户答:我老婆不同意卖房,所以一直没过成户,房子已经交给买家居住了。
律师问:购房款收到了吗?你老婆没在合同上签字,但知道卖房的事情吗?
客户答:收到钱了,老婆知道卖房但不知道卖给谁了。
律师问:你的诉求是什么?
客户答:让我老婆起诉,确认卖房合同无效或撤销!
律师问:为什么要这样做。
客户答:现在房子涨价了,我当然不想卖了!*迁拆**指挥部的现在也不和我谈了,我还是业主啊!
基于上述核实的事实,我明确告诉他,他的诉求实现不了,没想到很执着的不愿意挂电话,辩解说,“我们安徽的律师说有80%的把握把房子要回来,我就想问你们北京的律师敢不敢接这样的案子,你们不敢接,对吗?”“我们的房屋并没有过户,我知道只有过了户,才不可以要回来!!”“我是慕名找到你们北京律师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一条 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这个咨询人看来是经过了前期的调研的,那么这个情况,能不能以他老婆的名义要回来房屋呢?

律师解释:
首先,这是国有土地上房屋的买卖,是二手房买卖,不存在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屋卖给城市居民的情形。合同是合法有效的。
其次,他的老婆即使没有在卖房合同上签字,但他也明确老婆是知道房屋出卖了的。
最后,房子未过户的原因是出卖人不愿意配合过户,四年来,买受人一直实际使用房屋,买受人随时可以要求出卖人按照约定过户。因此,不是没有过户就可以随意撤销合同的。
但估计利益面前会丧失理智吧,咨询人还不愿意挂掉电话,又提供一个“线索”给我参考,“我们收的房款没有给他开收据,他没证据证明我收了房钱!”“那怎么付的款?”“通过银行账户,但没说这钱就是房款!”
那你银行收到的是什么钱?
“。。。。。。。。”
咨询人显然心有不甘,再三确认我们可不可以接他的案子,有多大的把握,无奈我最后挂了电话!
其实这样的情况经常遇到,根据司法实践,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在上述的案子中,已经签订了合同,也支付了市场价,房屋交付,仅未过户,并不能构成合同的无效或撤销,咨询人的诉请显然无法律和事实依据!至于让律师承诺多大的把握,那是要求律师违反职业道德的要求,更是不可取!
有时想想,自己不遵守合同诚信的人,还在追求法律的诚信保护,也是滑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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