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执行不到钱,
我可以追究对方的拒绝执行判决、裁定罪吗?

张三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了,
可是,经过法院的调查之后,
法院告诉张三说被执行人名下已经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了,
案件马上就要终结本次执行了。
怎么会这样?听到这个消息的张三很诧异,
他明明看到对方每天都很风光,
开豪车、住楼房,怎么还能没有财产呢?
遇到这种情况,
张三可以追究对方的拒绝执行判决裁定罪吗?
能不能追究对方的拒绝执行判决裁定罪?
这首先要看张三手里有没有证据?
比如,如果张三有充分的证据可以证明,
对方隐藏、转移、故意毁损了财产,
无偿、或者是用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了财产,
导致法院的判决无法执行了。
比如,张三有证据可以证明,
对方有拒绝报告、虚假报告财产的情况,
有违反法院限制高消费等有关消费令的这些拒不执行的行为,
在后来被采取了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后,
仍然拒不执行的。
比如,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票证,对方拒不交出,
法律文书要求对方退出的房屋、土地,
对方拒不退出,
这些行为导致了判决、裁定无法执行了。

决绝执行判决、裁定的情况有很多,
但是以上几种是最为常见,也最好用的,
如果张三手里有证据,
可以证明对方有触犯上述条款的行为,
那张三是可以追究对方的拒绝执行判决、裁定罪的。
张三应该怎么追究对方的拒绝执行判决、裁定罪呢?
有三条路可以选。
第一条路,申请法院移送公安机关,
这条路申请执行人需要花费的时间和精力最少,
不过一般情况下成功率不高。
第二条路,申请人张三可以自己去公安机关举报控告,
根据法律规定,
公安机关是应当接受并且制作笔录的,
那如果公安机关不接受咋办?
可以去本级的公安机关、上级的公安机关说说情况,问问原因。
第三条路,如果张三去了公安机关了,
但是公安机关没有接受控告材料,
或者即使接受材料了,但是过了60天了还没有答复,
或者相关单位对被执行人的行为不予追究了,
那张三还能告下去吗?
能!张三可以告下去!
怎么办?
张三可以拿着这些证据材料,直接到法院告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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