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险政策 (浙江省工伤保险待遇一览表)

内容摘要:政策问答⑥│工伤保险待遇政策

工伤保险待遇政策

1.工伤医疗待遇的办理条件和办理流程是什么?

(一)办理条件

职工参加工伤保险期间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被认定为工伤的,所需费用符合条件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报销。

(二)办理流程

工伤参保职工发生工伤事故后,参保单位应在24小时内向社保经办机构报送《贵州省工伤事故信息快报》,领取《贵州省工伤保险参保职工就医告知书》,30日内向所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参保人员凭《就医告知书》到协议医院办理工伤入院登记,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医院报销或者垫付后到所属社保经办机构报销。

2.工亡待遇的办理条件和办理流程是什么?

(一)办理条件

职工参加工伤保险期间因工死亡或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 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被认定为工亡的,其*亲近**属按规定可享受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和丧葬补助金,符合条件的供养亲属还可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

(二)办理流程

参保单位到社保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待认定为工伤后通知工亡职工*亲近**属提供以下材料到社保经办机构申领待遇:1.《贵州省工伤待遇申请表》;2.申请人及供养亲属对象的身份证原件;3.《贵州省工伤保险待遇申领授权委托书》或《贵州省工伤保险工亡待遇申领授权委托书》;4.《贵州省工伤职工供养亲属资格认定申请表》。

3.工伤伤残待遇的办理条件和办理流程是什么?

(一)办理条件

职工参加工伤保险期间发生工伤,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一至十级伤残的,可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鉴定为五至十级伤残的,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还可享受一次性医疗补助金。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鉴定为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二)办理流程

参保单位到社保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认定为工伤后通知职工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职工根据鉴定的伤残等级对照办理条件提供《贵州省工伤待遇申请表》到社保经办机构申领相关伤残待遇。办理一次性医疗补助金还需额外提供与参保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相关文书和《贵州省工伤伤残职工申领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