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下三进三联动丨买卖车辆起纷争 诉前调解化心愁
案情回顾
原告王某与被告某二手车公司签订了《汽车买卖协议书》,约定将某公司的某品牌汽车以42000元出卖给王某,后该车因环保标准无法过户给原告,原告购车的目的无法实现,遂与被告交涉,双方发生纠纷。双方协商未果后,王某想要寻求法律帮助弥补自身损失。

倾心调解化纠纷 握手言和促和谐
城关法庭接到该纠纷后,为切实将矛盾纠纷化解在源头,充分保障当事人的权益,减轻当事人诉累,在与双方当事人沟通并征得同意后,采取诉前调解的方式进行调解,调解员石*革文**立即对原告提交的证据进行核查,与被告公司沟通具体细节。经核查后发现,根据相关文件规定,省外二手车需符合排放标准才能进行过户登记。原、被告虽然就交易车辆的环保问题进行了协商,但案涉车辆因达不到排放标准无法进行过户登记。
在查清案件事实的基础上,调解员石*革文**很快确定了调解思路,通过多次主持双方当面调解,示明法律规定、开展辩法析理。
“你们公司提供的二手车是因为达不到尾气排放标准才无法过户登记,而非原告主观意向不想购买,你们作为二手车交易公司应确保案涉车辆符合过户登记标准。”
“既然事已经说清了,我们作为出卖方有义务对车辆负责,就争取把双方的损失都降到最低。”
经过调解员反复调解,双方当事人各退一步终于达成一致意见:王某与某公司解除签订的合同,某公司返还王某购车款42000元,王某向某公司返还案涉车辆并保证车辆处于正常损耗,该纠纷得到圆满解决。
典型意义
本案是人民法庭积极引导涉案企业协商解决买卖合同纠纷的典型案例,为实现买卖双方共赢,推动生产经营活动的可持续稳定发展提供有效借鉴。平山法院始终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深入践行“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积极营造稳定、公开的法治化营商环境,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和高效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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