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楼上邻居家那条面露凶相的大狼狗又拖着它的主人在路上撒欢了。四十多岁的男人紧绷着纤细的胳膊,使出吃奶般的力气,牵引着狗子脖颈上的小绳索,一路踉踉跄跄,随着他的爱宠在马路牙子上一路狂奔。

每次看见这大狗子,我的心就提到了嗓子眼,它带给我的恐惧难以磨灭。上周五回家,楼下碰到婆婆带小朋友玩耍,准备回家时刚走上台阶看见狗子拖着主人出来。那位主人看见有人,想转身走向另一侧台阶出口,但转头一看一个小男孩和他的妈妈也出现在不远处,往左走还是往右走?算是有点良知的男人开始左右为难,只能拼命拉扯着想要狂奔暴走的狗子,且语带训斥的对其爱宠进行沟通劝诫。此情此景,胆小谨慎的我,只好赶紧抱着小朋友退回远处进行避让。
避让是正确的选择,但有时候却避之不及。曾经一次,我满心欢喜等待电梯开门,载我回家见亲爱的土豆弟弟,但电梯门乍然开启时,迎面是那只呲牙咧嘴的大狗端坐其中,我那小心脏扑通扑通一通蹦跶,比见到“心动男神”起跳的还欢腾。
回家之后久久难以平静,跟家人一番义愤填膺的吐槽都难消心头之气。细思极恐,假如我恰好带着小朋友,那样的惊吓又如何能够承受?自此时常劝诫小朋友,以后等待电梯定要远离电梯门,确定没有危险生物再进入。
诸如此类的经历并非一次两次,更非三五个人有所体会。我之前时常在想,小区物业管理者总是那般无所作为,总是放任自流,那么小区里有没有那么一两个的“正义之士”对其行为进行制止或抨击,答案是否定的。诚然,我自己也并没有做那个“勇敢且正义”的人,我想或许是规劝无效,或许是邻里之间依然抱有宽容之心。
邻居们是没有直接举报,可是狗子的主人难道就揣着明白装糊涂吗?《西安市限制养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经批准养犬的必.须遵守以下规定:烈性犬和大型犬必.须实行拴养或者圈养。”以我有限的阅读理解能力,也能看出来,拴和圈是应该固定在有限的区域内的,那么拉着大型犬在外溜达,是否就违反了规定?
作为大型犬的饲养者,他只顾自己的爱宠想要外出撒欢的心情,诸多被其爱宠恐吓到的路人造成的精神损失都是浮云,只要没有咬到人就不用赔偿!真心呼吁:邻里之间大家互相理解,作为狗的主人能够调整一下外出时间吗,选择半夜人少之时外出溜溜。为了心爱的狗狗牺牲那点休息时间是值得的,对吗?

夜深人静,任其撒欢
近二十来年狗狗越来越多地成为陪伴他人的宠物,在很多爱狗人士的眼里狗的地位不一定比人类低,他们眼中的狗狗的生命同样需要被尊重。想来前几日那个被孩子父亲摔死的狗,应该令其主人万分悲痛吧。可是它扑向了小孩子,那么作为一个父亲,愤怒之下的那般作为也是难免的。毕竟它伤害了他心爱的宝贝,看着孩子承受那种无妄之灾的愤怒,不能理解对方的痛苦也正常。
作为一个妈妈,我能理解对于自己心爱之人或心爱之物的深情厚爱,但是我更不愿我的孩子面临那些潜在风险。真心希望养狗人士作为正常的社区居民,养狗行为遵守法制与道德,理解并遵从公序良俗,做到利人利己,给孩子们一个奔跑撒欢的和谐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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