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电动自行车管理
维护城市道路交通秩序
预防和减少涉及电动自行车的道路交通事故
提升城市文明形象
晋江市自4月15日设置半年过渡期后
将于10月15日起
全面禁止无牌电动自行车、 无牌电动摩托车上路行驶
违者将严格依法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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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此次全面禁行超标电动车将是晋江历年来最严厉的处理规定,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电动自行车新强制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福建省非机动车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精神,结合晋江实际出台的。为体现人性化管理,晋江交警部门决定设置半年过渡期。在过渡期内,建议市民不要再购买超标电动车,对于已购买的车主建议到摩托车销售店进行换购。在此期间,公安交警部门将严格依照《泉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泉州市公安局关于电动自行车新国标实施前过渡期内有关工作的通告》做好电动自行车新国标实施前过渡期内生产、销售、目录公告、登记通行等工作,并持续加大超标电动车整治宣传,通过各种渠道发放禁行通告。同时要求全市公职人员以身作则,做好表率,带头遵守通告要求,拒绝驾驶超标电动车。

资料图
据交警部门不完全统计,晋江市电动车存量10多万辆。超标电动车速度快、车身重、安全性能差,驾驶人守法意识不强,闯红灯、逆向行驶、随意变道等道路交通违法乱象较严重,并引发不少交通事故。交警部门统计数据显示:2018年我市涉及超标电动自行车的事故43起,占全市事故总量近8%,死亡7人,受伤50人,形势不容乐观。
2019年10月15日起,晋江全面禁行无牌电动自行车、无牌电动摩托车。 交警部门表示,10月15日起,我市将依法严查无牌电动自行车、无牌电动车上路等交通违法行为,合标车如果未登记上牌,将依法进行顶格处罚。
面对超标电动车整治
不少市民可能会咨询
有关超标电动车“禁行”、电动自行车上牌
外地车牌在晋江能否行驶
已购买的电动车怎么办等方面的问题
就一些市民关注的热点问题
记者采访了晋江交警大队相关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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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什么是超标车?什么是合标车?
A
电动自行车是指以车载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有脚踏骑行能力,能实现电助或/和电驱动功能的两轮自行车。超标电动自行车,即人们平常所说的超标车,是指超过GB17761-2018强制性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安全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由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或外形尺寸不符合有关国家非机动车标准的车辆属于机动车。
合标电动自行车,即合标车,是指符合GB17761-2018强制性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安全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其主要标准为:最高时速≤25KM;整车质量≤55KG;车体宽度≤0.45M;前后轮中心距≤1.25M;电池电压≤48V;电机功率≤400W;可脚踏骑行等。
Q
骑超标车与合标车发生交通事故,后果会有什么不同?
A
超标车一旦造成交通事故,由于其最高时速、空车质量或外形尺寸等关键技术指标超出了电动自行车标准的规定,在司法实践中会被判定为机动车,从而使驾驶人在事故责任认定以及后续赔偿等方面相较“合标车”可能会承担更多的责任。因为根据交通法规,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入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责任,而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则是按照事故发生时的责任,按比例分别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Q
哪里可以买到合标车?
A
购买合标车主要有2种方式:一是自行选择商家进行购买合标车,然后到晋江交警大队上牌;二是到带牌销售服务点购买。这些车行带牌销售车辆均为交警大队查验合格的合标车。市民购买带牌销售的车辆后,可由商家免费代办注册登记手续,避免往返奔波。
Q
合标车怎样上牌?
A
符合上牌条件的车辆,由车辆所有人带车辆和身份证明(本地居民为居民身份证,非本地居民还需提供本地居住证)、合格证、发票等材料(委托他人代理的,还应提供代理人身份证明及书面委托),经对车辆进行查验符合国家标准、该车辆型号在泉州市非机动车产品目录内、材料齐全有效的,交警部门将给以办理注册登记,发放非机动车号牌和行驶证。
Q
已购买的电动自行车该怎么办?
A
已经购买的电动自行车,按三种情形分别处理。属于合标车的,应登记上牌方可上路行驶;如果购买的是超标车,如在工信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内,需要携带有关资料到交警大队车管所进行注册登记,申办车牌。该类车辆将纳入机动车管理,驾驶者需要持有F类或E类驾驶证。至于所购的超标车能否上牌,可根据车辆型号上网查询是否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内;如果已购车辆既不属于合标车、又不能按轻便摩托车或者摩托车上牌,那么2019年10月15日之后,该类型车辆将禁止上路行驶。
Q
外地、外省牌照的电动自行车可以在晋江行驶吗?
A
福建省内登记上牌的电动自行车,可以在晋江范围内道路行驶;外省登记上牌的电动自行车,须按《福建省非机动车管理办法》登记并悬挂福建省统一制式的非机动牌照方可上路行驶。
泉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泉州市公安局
关于电动自行车新国标实施前过渡期内有关工作的通告
根据《标准化法》《道路交通安全法》《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认证认可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实施监督的意见》(国市监标创〔2019〕53号)精神,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销售企业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确保电动自行车新强制性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以下简称“新国标”)顺利实施,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电动自行车新国标实施前过渡期内生产、销售、目录公告、登记通行等工作通告如下:
一、生产和销售
(一)2019年4月15日前,本市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应按照电动自行车新国标改造升级生产线,按照新国标生产电动自行车;本市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单位应在新国标实施前主动消化不符合新国标的库存车辆;2019年4月15日起,禁止在本市生产、销售不符合新国标的电动自行车。违反规定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二)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应通过店堂告示、在销售凭证中注明等方式,向消费者承诺其销售的车辆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并已获得CCC认证。销售企业因未明确告知或告知不真实、不全面,导致消费者购买的车辆未取得CCC认证、不符合国家电动自行车产品标准等原因,不能依法注册登记并上道路行驶的,还应向消费者承担退货等民事责任。
(三)销售企业对于已销售的电动自行车,应按照要求做好售后服务,履行“三包”义务。
二、目录公告
(一)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新的电动自行车目录申报相关技术参数要求依照《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执行。所申报的车型需取得CCC认证。
(二)2019年4月15日起,所有不符合新国标、未获CCC认证的目录车型全部作废,我市按照旧标准发布的《泉州市非机动车(电动自行车)目录》同时废止。
三、登记通行
(一)2019年4月15日(不含)前消费者购买使用的符合旧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应在2019年4月15日(不含)前登记上牌。2019年4月15日起,消费者购买使用的电动自行车应符合新国标且获得CCC认证,公安机关将按照新国标查验脚踏功能、外形尺寸、整车质量以及CCC认证证书、销售发票等信息,符合要求的给予登记上牌。实行“带牌销售”的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其销售的目录车型必须符合新国标且获得CCC认证,并纳入新的电动自行车目录。
(二)2019年4月15日起,在用的符合旧标准已登记上牌的电动自行车(已悬挂绿牌的),不再重复登记,可正常上路行驶。不符合旧标准也不符合新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禁止上路通行。违反规定的,公安机关将严格依法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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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泉州晚报
记者:张晓明、黄祖祥 通讯员:蔡长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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