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过户后不给首付款怎么办 (房子过户了什么时间能收到房款)

案件事实

李大妈是*迁拆**户,自己手里有六套房子,自己住一套,儿子一套,有三套出租,还有一套她打算卖出去。可是那一套的位置不太好,交通不太便利,在网上挂了好久都无人问津。有一天,李大妈不经意间得知她的发小,王大妈一直跟儿子住在一起,并且婆媳关系不太恰当。李大妈一想,这是把房子卖出去的好机会啊,于是她联系到王大妈,对王大妈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最终说服王大妈把她的房子买下来。但是王大妈说她的钱在银行存的死期,还有半个月才到期,能不能先把房子过户,她先搬过去,等钱到期之后,再给李大妈转过去。李大妈一想,虽然挺多年没联系了,毕竟是发小,知根知底的,就答应了。2020年5月3日,两个人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半个月后王大妈向李大妈付房款。第二天,李大妈给我王大妈进行了房屋过户登记。

半个月过去了,李大妈并没有收到王大妈转来的钱,王大妈委婉的向李大妈提了一次,王大妈说第二天就转过来。可又半个月过去了,李大妈依然没有收到。王大妈这人不实在,辜负了李大妈对她的一片真心。于是,李大妈在2020年6月7日,直接通知王大妈解除他们两个的房屋买卖合同,要把房子收回,王大妈不干了,向法院起诉了,她认为房子已经过户了,李大妈无权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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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首先,李大妈拥有法定解除权。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第三款规定, 有以下情形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李大妈和王大妈订立的是房屋买卖合同,王大妈到期不支付房屋价款,并在李大妈催告之后的合理期间内仍不支付,那李大妈就可以直接通知王大妈解除合同,自解除合同的通知到达之日起生效。李大妈和王大妈的房屋买卖合同权利义务溯及合同成立之日终止,王大妈此前取得的房屋所有权消灭。此时,即便房屋还登记在王大妈名下,也不需要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房子就回归到李大妈手里,王大妈丧失对房子的所有权。

其次,法院判决王大妈败诉。李大妈的胜诉判决是“确认判决”,即对解除的通知到达王大妈时就产生无权变动的效果的确认。

最后,王大妈在2020年6月7日丧失房屋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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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念解析

合同的法定解除权是形成权。所谓形成权就是不需要任何人行为的配合,不需要你的同意,以单方面的意思表示就可以引起权利变动的效果。

比如,离婚请求权就是一个形成权。规定在《民法典》第1079条。夫妻双方感情破裂,任何一方均享有离婚请求权,一方起诉离婚,调解无效的,法院应当判决离婚,这就是没有商量的余地,属于起诉离婚一方说了算的权利,就是形成权。

杨姑娘说

上面的案子大都会发生在半生不熟的人身上,陌生人不敢这样操作,特别熟的人顾念多年情谊,也不会这样干,就是半生不熟的人,最容易栽坑。我把你当兄弟,你却*我插**两刀。江湖险恶啊。

所以以后不管房子也好,车子也罢,还是其他什么合同,但凡遇到类似的事情,先不管是不是形成权,就先通知到对方,如果是,那好,通知到达对方时,对方所获得的权利就终止了,如果不是,再起诉也来得及。

我是@说法杨姑娘 ,一个分享情感的法律博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