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保护未成年人是检察机关的重要职责,为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深入推进检察机关国家司法救助工作,2018年2月2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全面加强未成年人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的意见》,强调各级检察检察机关要牢固树立特殊保护、及时救助理念,对特定案件中符合救助条件的未成年人,要根据未成年人身心特点和发展需要,给予特殊。优先和全面保护。
《意见》有哪些值得关注的内容?
在什么情况下未成年人可以申请司法救助?
下面就让未检姐姐来带大家看一看!

1救助理念
特殊保护 及时救助
检察机关在办理案件时,对特定案件中符合条件的未成年人,应当依职权及时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根据未成年人身心特点和未来发展需要,给予特殊、优先和全面保护。

2
救助对象
八类人员 全覆盖
受到犯罪侵害致使身体出现伤残或者心理遭受严重创伤,因不能及时获得有效赔偿,造成生活困难的。


受到犯罪侵害急需救治,其家庭无力承担医疗救治费用的。
抚养人受到犯罪侵害致死,因不能及时获得有效赔偿造成生活困难的。


家庭财产受到犯罪侵害遭受重大损失,因不能及时获得有效赔偿,且未能获得合理补偿、救助,造成生活困难的。
因举报、作证受到打击报复,致使身体受到伤害或者家庭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因不能及时获得有效赔偿,造成生活困难的。


追索抚育费,因被执行人没有履行能力,造成生活困难的。 �效赔偿,造成生活困难的。
因道路交通事故等民事侵权行为造成人身伤害,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造成生活困难的。

其他案件造成生活困难,认为需要救助的。
3
救助主体
案件管辖地检察机关

4
救助标准
根据未成人家庭经济情况,综合考虑其学习成长所需的合理费用。以案件管辖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准确定。一般不超过36个月的工资总额。


身体重伤或者严重残疾、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未成年人,以及需要长期进行心理治疗或者身体康复的未成年人,可以突破救助限额。
5
救助原则
多元救助 因人施策 精准帮扶
未成年人健康快乐成长,既需要物质帮助,也需要精神抚慰和疏导,既需要解决生活面临的急迫困难,也需要安排好未来学习成长。对因案件陷入困境的未成年人,检察机关可以给予救助:

1
心理安抚和疏导
2
协助开展生活安置、提供临时照料、制定监护人


3
帮助重返学校推动落实相关学生资助政策
4
协调有关部门提供技能培训等帮助


5
帮助获得法律救助,协调民事诉讼相关诉讼费用
6
帮助落实康复机构


7
符合社会救助条件的,给予政策咨询、帮扶转介,帮助协调其户籍所在地有关部门按规定纳入相关社会救助范围。
加强对未成年人保护,关系到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也关系到国家的发展富强和民族的未来复兴,既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也是检察机关的重要职责。延平区人民检察院积极开展未成年人司法救助工作,及时帮扶因案致困的未成年人,改善未成年人身心状况,营造绿色健康的社会环境。
在办理未成年被害人李某某被猥亵一案的过程中,案件承办人了解到被害人李某某家庭困难,并且因猥亵行为患上了创伤后应激障碍,需要住院治疗。为了使其尽快摆脱困境,走出阴影,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检察院在依法从严从快审查案件的同时,第一时间与院控告申诉科联系,并提交被害人李某某的相关材料。经过多方努力,延平区检察院将司法救助金人民币一万元发放到被害人家属的手中。


未检检察官们在点点滴滴的工作中,
用检爱托起明天的太阳
来源:延平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