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发生工伤多久后可以辞退 (员工发生工伤申请时效)

导读:劳动者在工作中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想要享受工伤待遇,获得工伤赔偿和伤残津贴,需要进行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协商赔偿等步骤。

工伤认定需要用人单位或劳动者本人、家属携相关材料到劳动部门进行认定,并且工伤认定有规定的申请时限,过了申请期限则无法进行认定。

用人单位员工产生工伤后,单位不想赔偿就拖着不让员工去进行工伤认定,过了申请时效就无法认定工伤,就不用赔偿了。是这样吗?往下看。

员工发生工伤马上参保有效吗,员工发生工伤还未认定可以离职吗

案例

小刘2011年进入成都某私人汽修厂当修车工,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也没有买社保。

2012年7月5日晚上,小刘修车时左手无名指被压伤,送往治疗后医生诊断为无名指骨折,后截掉了两节手指。

汽修厂老板因没有给小刘买社保,如果申报工伤,工伤赔偿全部由汽修厂承担,于是迟迟没有进行工伤认定申请。

经过治疗恢复,一个月后小刘回到汽修厂上班,老板承诺小刘可以一直在厂里上班,不会解除小刘。

之后小刘虽多次要求老板为其申报工伤,但都被老板以种种理由拖延。

直到2013年8月老板才把医疗诊断证明等材料给小马,但此时已经过了申报工伤的一年期限。

小刘拿到材料后向当地劳动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申请,被通知已经过了申请时效不予认定。

随即小刘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仲裁汽修厂未签劳动合同、未缴社保、未支付加班工资以及要求工伤赔偿。

仲裁判决成都市某汽修厂支付刘某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加班工资等共计6万余元,并补缴2011年8月至2013年8月的社保。因没有工伤认定,对刘某工伤赔偿要求不予支持。

小刘对裁决不服,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鉴定,小刘属于工伤十级伤残,相关赔偿全部由汽修厂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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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条链接】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七条 由于不属于职工或者其*亲近**属自身原因超过工伤认定申请期限的,被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工伤认定申请期限内。

有下列情形之一耽误申请时间的,应当认定为不属于职工或者其*亲近**属自身原因:

(一)不可抗力;

(二)人身自由受到限制;

(三)属于用人单位原因;

(四)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登记制度不完善;

(五)当事人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申请仲裁、提起民事诉讼。

再举个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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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介绍】

2011年4月,陈某进入江苏吴江一家纺织公司工作,双方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4个月后,陈某在工作中受伤。但是,纺织公司没有按照规定,在陈某受伤后30日内向当地人社局为其申报工伤。得知该情况后,陈某依然没有向人社局提起工伤认定申请,而是直接向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确认其与纺织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同年12月,吴江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陈某与纺织公司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仲裁裁决后,纺织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提起诉讼,以双方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为由,请求确认双方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经过一审、二审,苏州中院于 2012年9月作出终审裁定,确认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随后,陈某向吴江人社局提起工伤认定申请,但该局作出了工伤认定不予受理决定书,理由是陈某的申请超过了一年的申报期限。于是,陈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其所受伤害为工伤,并由纺织公司支付相应工伤保险待遇。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陈某各项主张的成立建立在其所受伤害被认定为工伤的前提之上。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五条第二款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伤保险工作。因此,工伤认定属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职责和权限,是一种行政行为,人民法院在审理劳动争议案件中无权对劳动者是否构成工伤作出认定。陈某起诉要求确认所受伤害为工伤,并按照工伤待遇支付其相应费用,未提交工伤已经认定的证据,于是裁定驳回陈某的起诉。

陈某不服一审裁定,向苏州中院提出上诉。近日,苏州中院经过审理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法官点评】

工伤认定属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职责和权限,人民法院在审理劳动争议案件中无权对劳动者是否构成工伤作出认定。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发生工伤事故后,用人单位应在30日内向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不申请的,工伤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可以在事故伤害发生后一年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本案中,陈某未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存在明显的过错,由此导致的无法被认定为工伤的法律后果亦由陈某自行承担,故法院裁定驳回陈某起诉。

此外,陈某虽未在法律规定时间内提起申请导致无法被认定为工伤,但其仍可基于人身损害赔偿法律关系向纺织公司主张权利。

需注意的是,工伤赔偿与人身损害赔偿在责任划分方面有所不同。一般而言,一旦通过工伤认定,不论劳动者有无过错,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7条第4款规定,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1款规定的时限内(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而侵权赔偿,如果受害人对损害的发生存在过错,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另外,在伤残定级、赔偿标准上工伤案件和侵权案件也有所不同。就本案来说,陈某现在过了申请认定工伤的期限,虽然可以提起侵权赔偿之诉,但因陈某本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所以无法获得全额赔偿。

相关知识:申请工伤认定时效是多久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职工申请工伤认定的时间为一年。职工只有被认定为工伤,才有可能进一步主张权利,因而该一年为诉讼时效期间。因此劳动者在工作中不幸遇到工伤的话,在治疗的同时一定不要忘记去工伤认定,因为关系着我们的权益。若还有问题,私信小编咨询。

来源 | 纵联企服、华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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