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抚对象去世后家属有待遇吗 (优抚对象死亡后有什么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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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抚对象这个名称比较大,不单单是指军人优抚对象,还包括了其他属于优抚范围的人员。目前我国的优抚对象共有15类。包含了抚恤对象和优待对象两大群体。

优待对象主要包括了现役军人、*员复**军人、参战军人、参核参试军人、退伍军人等 ,其中*员复**军人和退伍军人是两个不同的范围。平时我们所称的*员复**退伍军人,主要是服役期满,从部队回到地方的现役军人。

优抚对象去世后家属有待遇吗,优抚对象有哪些优抚政策

但按照有关文件的解释,*员复**军人主要是指1954年10月31日之前入伍,后经批准从部队*员复**的人员和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带病回乡的退伍军人是指在服现役期间患病,尚未达到评定残疾等级条件并有*队军**医院证明,从部队退伍的人员。

退伍军人是指1954年11月1日开始试行义务兵役制以后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持有退伍或*员复**军人证件的人员。

从这个两个定义来划分,1954年10月30日之前入伍后退出现役的人员,一般称为*员复**军人;1954年11月1日之后入伍的人,经批准退出现役的称为退伍军人。此外还有转业军人,主要是指从部队转业到地方工作的军官和士官等。

除了优待对象以外,就是抚恤对象。抚恤对象的第一类是烈士的遗属,烈士的遗属主要包括这几类人员。有父母无配偶的,发给父母;有配偶没有父母的发给配偶;既有父母也有配偶的,由家属自己商量,协商不好的发给父母;没有父母、配偶的发给子女、兄弟姐妹等。

第二类是因公牺牲的军人家属,军人家属的范围和烈士遗属包含的内容是一样的,也是按照烈士遗属的顺序发放抚恤的顺序;第三类是病故军人家属;此外还有在乡生活的红军老战士、西路红军老战士和红军失散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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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类是残疾军人、残疾人民警察、残疾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的民兵民工、现役军人家属等。

以上范围的人属于国家优待对象和抚恤对象,合并称为优抚对象。

至于优抚对象能享受哪些优抚待遇,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有的优抚待遇是精神层面的,以表彰奖励为主,有的是可以授予荣誉称号,比如授予革命烈士,记功等,并发给相应的证书。

比如因公牺牲的军人家属,要发给《革命军人因公牺牲证明书》,病故军人家属要发给《革命军人病故证明书》,立功受奖的、授予荣誉称号的,都要发给相应的证书。

对于优抚对象的抚恤,是优抚待遇的重要内容。特别是对于因公牺牲、因病死亡等,对于抚恤金的规定还是比较明确的。

按照优抚条例的规定,现役军人批准为革命烈士的,除了享受现役军人因公牺牲的抚恤金以外,还要给予烈士遗属发褒扬金。

烈士和因公牺牲的,抚恤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40个月的工资;因病去世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40个月的工资。

在牺牲的的军人中,有的是义务兵领取的是津贴,所以月工资或者津贴的计算标准也做了明确的规定,如果本人工资或是津贴低于排职少尉军官工资标准的,按照排职少尉军官工资标准计算,这就解决了一般战士因公或是因病死亡的工资标准计算问题。

从上述抚恤金标准中,都是执行本人40个月的工资,差别主要是前半部分,也就是按照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开支配收入的部分,因公牺牲的是40倍,因病去世的是2倍,相差了18倍。

以上介绍的是按照国家规定正常发放的部分,另外对于取得荣誉称号的部分,地方县级人民政府还要加发一定金额的抚恤金,比如获得军委荣誉称号的加发35%,获得战区级荣誉称号的加发30%;一等功的加发25%,二等功加发15%,三等功的加发5%。

除了因公牺牲的军人,因病死亡的军人以外,对于残疾军人的残疾抚恤规定也是比较明确的。伤残军人只要评定了伤残等级的,都要发给残疾军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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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军人的抚恤标准主要根据伤残等级来确定,其中退出现役的一到四级伤残军人由国家供养终身。

退出现役的因战、因公、因病致残的残疾军人因病死亡的,对其遗属增发12个月的残疾抚恤金;因战、因公致残的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因病死亡的,其遗属享受病故军人遗属抚恤待遇。

综上所述,优抚对象是由优待对象和抚恤对象两个部分组成的,本文重点介绍了抚恤对象应当享受的抚恤待遇。具体的抚恤标准、优待内容可以重点了解的当地规定的优抚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