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用我银行卡过账给我一万块钱 (朋友用我银行卡还贷款)

欠条早已打好

约定却迟迟未兑现

几年过去

从我这里借走的十多万元

能否连本带利都拿回来?

朋友用我的银行卡还信用卡,朋友用我银行卡收了一笔钱

朋友用我的银行卡还信用卡,朋友用我银行卡收了一笔钱

多年前,朋友用我信用卡刷了十万多元,给我打了个欠条,欠条上写了欠款金额和每月需要支付的利息,还款期限是一年,三四年过去了,没还一分钱。我能向他索要欠款和利息吗?我能要求他支付这三四年的利息吗?

A1: 你好!你随时都可以与他联系,向他索要欠款和利息,但想要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需要先判断你的债权是否已经超过诉讼时效。

根据你的描述, 你的朋友用你的信用卡刷了十多万元,并给你打了欠条,在法律意义上相当于认可了对你的欠款,这是属于你的债权,你随时都可以要求你朋友还款 。关于利息部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中第二十八条规定,如果借贷双方对借款人逾期还款的利息有约定的,按其约定的方式计算,但约定的利率不能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款贷**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如果未约定的,则按照借期内利率来计算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因此, 你可以判断一下利息的约定是否超过了法定利率,如超过则不能按照你们约定的计算。

但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计算。 也就是说,在他从欠款至没有还款的期间内,你还需要有向其追讨借款的相关记录作为证据,否则即使你起诉至法院,如果对方提出超过诉讼时效,那么你的债权可能也无法得到法院的支持。

来源今日说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