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光医院骗局 (医院广告虚假宣传案例)

医院广告虚假宣传案例,医院的虚假广告有哪些

12月15日,泸州市工商局曝光5起今年红盾网剑专项行动中的典型案例。在今年的专项行动中,全市共立案涉网案件30起、结案20起,涉及传销、虚假宣传、网络商标侵权、网络售假4种类型。

案例一:刘某网络无照经营案

2015年1月23日,群众向合江县工商局举报合江县广场路791号2栋的某房间从事黑网吧经营。合江县工商局执法人员随即进行检查。

经查明:从2014年12月开始,当事人刘某在租用的房屋内招聘了淘宝客服人员;安排其雇佣人员林某某负责网店的申请开办和网上手表销售以及指导其他淘宝客服人员工作。林某某以李某某的名义在淘宝上注册“月光迷人ONE”这个店铺,后改为“天梭Tissot中国站”,以150元1块的价格从广州钟表城购进天梭手表65块,以均价730元1块的价格在网上销售。截至止2015年1月23日,共获取营业额43854.1元。当事人不能提供从事手表零售经营活动的营业执照。

合江县工商局认为:当事人未领取《营业执照》,在网上擅自从事手表经营活动,其行为违反了《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一款之规定“从事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工商登记。”和《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四条第二款“无须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即可取得营业执照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的规定,属违法行为。根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 ,决定没收刘某违法所得34854.1元,罚款26000元。

案例二:泸州某专科医院网络虚假宣传案

2015年4月16日,江阳区工商局接到举报后对泸州某专科医院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该医院网站上宣传有“美国低温等离子治疗咽炎手到病除”、“德国STORZ内窥镜微创技术”等涉及医疗技术的宣传内容,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七条之规定。

经查明:当事人于2011年7月在其网站发布医疗宣传广告,宣传内容称该院是经泸州卫生行政部门批准设置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是由新加坡*博兰**医院管理学院等联袂打造,是一家集国际化、医教研一体化建设的专科医院;被授予德国STORZ内窥镜技术指定诊疗示范推广机构等荣誉;医院斥巨资引进德国、美国、丹麦等大批国际前沿高新尖端的医疗设备等。同时,当事人在其经营场所也悬挂有上述内容的宣传牌匾。

工商执法人员在现场检查中发现,当事人取得的市卫生局颁发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上载明,当事人机构性质为营利性医疗机构。当事人与新加坡*博兰**医院管理学院等现无合作关系,所获荣誉情况系自身虚构;未发现当事人拥有从德国、美国、丹麦进口的医疗设备,未发现当事人具备国外医疗技术。当事人营业场所悬挂牌匾系自行制作,所宣传内容与事实不符。

江阳区工商局认为:当事人在其医院网站及营业场所发布与事实不符的医疗宣传广告的行为,属于虚假宣传行为,违反了《四川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第十二条第一款“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自己的商业信誉或者在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产地、来源、有效期限、价格、售前售后服务等方面作引人误解的或虚假的宣传。”之规定,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罚款25000元。

案例三:龙马潭区一民办学校网络虚假广告案

2015年10月15日,龙马潭区工商局执法人员在依法对龙马潭区某民办学校进行检查时发现,该校门口悬挂有“泸州六中淡思学校”的牌匾,该校官网上关于《学校简介》的内容有“泸州市淡思国际学校是一所集小学、初中教育为一体的高规格、高品位、现代化、国际化、个性化的精品民办学校……”等,该校在招生简章、官网上所做的广告有涉嫌含义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内容,其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经查明:该民办学校于2013年1月5日委托某工作室为其设计制作官方网站。该官方网站建成后,当事人于2014年4月12日在其官方网站上发布了《学校简介》,发布的内容中所含校名“泸州市淡思国际学校”并未经过泸州市教育局备案登记。今年7月,龙马潭区教育局曾对该校下达整改通知,责令其不得在各类宣传中使用“泸州六中淡思国际学校”名称。

龙马潭区工商局认为,当事人在其官方网站上使用的校名“泸州市淡思国际学校”未在泸州市教育局备案登记,其行为已构成发布虚假广告,依法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虚假广告并消除影响,并处罚款15000元。

案例四:泸州某某酒业有限公司网络虚假宣传案

2014年8月11日,纳溪区工商局接群众举报,称泸州某某酒业有限公司在各乡镇推销新产品,其宣传夸大其词,涉嫌虚假宣传。

经查明:自2014年开始,当事人在公司网站称“旗下拥有5000口陈年窖池、700口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窖池,年产20000吨高品质白酒”,“现任该公司技术负责人的赖高淮是中国唯一的国际酿酒大师、泸州老窖第七代传人”,网页上制作有系列产品宣传图片,产品的外包装及酒瓶瓶身上印有“喝酒就喝这样的酒、5000口窖池国际酿酒大师、泸州老窖第七代传人、赖高淮”等宣传内容。2014年7月,当事人将印制有上述内容的4000份印刷品广告散发张贴。

经查实,当事人现实际拥有30余口窖池;虽与赖高淮签订了《合作协议》,但不能提供赖高淮系“国际酿酒大师、泸州老窖第七代传人”的证明材料。因此,当事人利用公司网站发布的内容、印制的广告宣传单及产品外包装包材和酒瓶瓶身印制的内容属虚假宣传。

纳溪区工商局认为: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一款:“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规定,依法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消除影响,并处罚款5万元。

案例五:网络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2015年4月1日,龙马潭区工商局接到綦江禾佳农业有限公司关于王氏农资市场22号门市涉嫌商标侵权的举报。

工商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当事人刘某某的门市现场堆放有由广州绿港种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玉王子”蔬菜类玉米种子,还有该公司生产的“京科糯”等一共6个品种的蔬菜型玉米种子。截至2015年4月1日,当事人从网上已销售“玉王子”种子2件,销售金额1200元,同时在其门市上也有销售。经查,“玉王子” 系綦江禾佳农业有限公司注册商标,该公司从未许可其他任何企业或个人使用其注册商标,故当事人刘某某销售的该批次“玉王子”产品,属于商标侵权的行为。

龙马潭区工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的相关规定,责令刘某某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对当事人作出了没收、销毁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种子和罚款10000元的处罚。

泸州日报记者 李瑞莉

责编:杨茜 编辑:樊鸣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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