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可能都知道,如果生育保险断缴超过3个月,就无法享受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用报销的待遇了,那么可以补缴吗?
能补缴的话,补缴的手续麻烦吗?补缴之后,生育待遇是否会受到影响?

一、生育保险断缴超过3个月,可以补缴吗?
因为生育保险是属地化管理,各地政策略有不同,详情可咨询您当地的医保经办机构,以福建省为例:

在福建省,福州市、宁德市、莆田市、三明市、龙岩市和泉州市的医保局已发布文件,明确规定生育保险断缴超过3个月是可以补缴的,而且直接在网上操作办理补缴即可。其中部分地市,如莆田市和宁德市两地,在网上申请后,还需要提交相关材料到窗口进行审核,而其余地区则无需提交任何材料。
二、断缴超过3个月补缴后,会影响生育待遇吗?
同样以福建省为例:
《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闽人社文[2013]41号)规定第三条第四款:参保人员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关系中断时间超过3个月,中断缴费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医保统筹基金不予支付。重新参保缴费时,以上年度统筹地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补缴中断期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后12个月内,由统筹基金支付的待遇最高限额为统筹区内正常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医保待遇的40-50%(省本级为50%)。
《福建省医疗保障局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完善生育保险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有关政策的通知》(闽医保【2019】114号)第四条 统一执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中断补缴、等待期和相应待遇政策。中断参保期间不享受职工医保和生育保险待遇。等待期内职工医保待遇和生育保险待遇均按统筹区内正常参保缴费人员待遇的50%支付。
根据上述文件规定,部分地区断缴超过3个月后补缴,也是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

三、那补缴后,生育津贴能领多少钱?生育医疗费用都能报销吗?
同样以福建省为例:
1、福州市、莆田市、宁德市、三明市、龙岩市和泉州市
①生育津贴:断缴超过3个月,在补缴后的12个月(分娩前),生育津贴按正常参保人员待遇的50%支付;
②生育医疗报销:断缴超过3个月,愿意补缴的,在一次性补缴后12个月内,生育报销按正常参保人员待遇的50%支付;不愿意补缴的,在重新参保缴费24个月内,生育报销按正常参保人员待遇的50%支付。
2、福建省其他地市(不含厦门市)
①因为单位原因断缴,造成无法领取生育待遇的,单位要按照《福建省企业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第十五条,支付其法定产假期间生育津贴,并按照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支付女职工生育的相关费用;
②因为个人原因造成断缴的,员工无法享受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待遇,但是单位根据《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要按照其正常上班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
大家好,我是保叔,如果还有疑问,私信保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