搬货时伤了脚,治疗费用该谁出?

近日,市民罗先生拨打株洲晚报新闻热线投诉:我去年在一家物流公司搬运货物时,被叉车压了脚,造成粉碎性骨折。公司支付部分治疗费用后,现已停止继续支付治疗费用。我现在脚很痛,希望你们能帮帮我。

罗先生是郴州人,来株洲已经有五六年,一直在芦淞区天波物流公司工作。去年10月底,他在该公司搬运货物时,被叉车压到了右脚,造成粉碎性骨折。

罗先生说,当时物流公司的负责人曾老板,将他送往市人民医院治疗。几天后,将他转院到浏阳市骨伤 科医院治疗。一个月半月后,罗先生再次转院,在株洲市伤科医院接受后续治疗。

搬货扭伤了腰怎么处理,搬货砸伤脚

“我前前后后换了三四家医院,脚伤恢复得并不理 想。”罗先生说,脚伤的治疗费用用掉8万多元,曾老板支付了6万多元,他自己也垫付了1万多元。今年4月份,罗先生从市伤科医院出院,出院不到半个月,发现 脚还是痛得厉害,于是他向曾老板提出,希望继续治 疗。可这一次,曾老板拒绝继续为他的脚伤买单。

搬货扭伤了腰怎么处理,搬货砸伤脚

5月7日,记者陪同罗先生找到了曾老板。

曾老板表示,他已经为罗先生的脚伤支付了65000元,之前也请医院预算过罗先生的治疗费用,医院说只要两三万就能治好。后来,他提出一次性将医 药费赔付给罗先生,但遭到罗先生的拒绝,所以他怀 疑罗先生涉嫌讹诈。目前,他已经从天波物流离职, 罗先生要求继续治疗,应该找天波物流进行赔偿。

而天波物流一名负责人表示,曾老板只是承租包 了这块场地的业务,与场地所有者并不构成劳动关 系。

律师说法

责任主体是雇主

那么,罗先生的脚伤到底该由谁来负责呢?湖南 法健律师事务所杨纲律师认为,根据目前掌握的情 况,判断罗先生和曾老板应该属于雇佣关系。根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 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 以外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所以曾老板应该为罗先生的脚伤负责。

杨律师建议,罗先生可以到公立医院司法鉴定中心进行司法鉴定,确认后续治疗费用。而曾老板质疑罗先生有讹诈行为,可以要求罗先生提供之前治疗费用的相关票据和凭证,如算出有超出部分,也可以要求退还。

此外杨律师指出,当时导致罗先生受伤的叉车驾 驶员,如果存在违规操作,也应该承担部分责任,由雇 主曾老板进行追偿。

(株洲晚报见习记者 廖智勇 核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