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物文**商店是指由国家*物文**局批准,由*物文**经营单位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取得营业执照后,从事*物文**销售经营活动的商店。
*物文**商店销售的*物文**可以是依法收藏的*物文**,也可以是通过购买、交换、捐赠等合法方式取得的*物文**。*物文**商店不得从事*物文**拍卖经营活动,不得设立经营*物文**拍卖的拍卖企业。*物文**商店的设立条件如下:1. 有 200 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注册资本。
2. 有 5 名以上取得中级以上*物文**博物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
3. 有从事*物文**购销活动的场所和经营设施。
4.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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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设立*物文**商店,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物文**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物文**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决定批准的,发给批准文件;决定不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