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呢,我朋友问了我一个让我特别无语的一个问题:像我这种不用公司交社保的员工,公司是不是应该把社保钱给我?我说你想什么呢,要是我你这种员工我就建议老板不用,风险太大。
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朋友呢因为自己的原因跟公司申请不需要公司缴纳社保,改为自己缴纳。他们公司是个好公司啊,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呢,他们公司竟然同意了,而且最关键的是公司没有跟她签订任何的书面协议,也没有重新签订用工的协议。也就是说朋友实际上与公司形成了事实用工的关系。
说到这,那怕稍微了解劳动法的同仁们也知道了,她的公司承担了多大的风险。
一、《劳动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无故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的,可以加收滞纳金。也就是说用人单位给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朋友公司看似目前省了一笔保险费,但是如果员工离职后再去劳动仲裁,那公司在补齐保险的同时还有可能需缴纳滞纳金。再者员工未在企业缴纳社保,一旦员工在企业发生任何意外,所有的医疗费用都需要企业自身承担,特别是发生工伤时,企业可能会承担高额的赔偿费用。
二、事实劳动关系。员工办理了离职手续,按灵活就业自己缴纳社保,实际上一直在公司就职,实际上已经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形成事实劳动关系,企业一方面面临诉讼分线,还需要支付额外的费用。《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年未签订,视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遇上类似情况的员工,我们该如何处理呢?
一、 用人单位一定要劳动者签署一份声明。写清楚不在公司缴纳社保的原因。虽然在法律上可能不会有太大的作用。但是详细了解员工的真实原因,为以后可能的纠纷做准备。我在实际操作中的原则是,如果该员工自己按灵活就业缴纳可以接受,但是裸奔的员工一律不录用。
二、 签订兼职劳务协议。有部分员工由于跟原单位有纠纷,或者是社保关系一时无法转入,先跟员工签订兼职劳务协议。待社保转入后再签订劳动合同。
三、 劳务派遣。对于此类员工还可以转为劳务派遣,将企业风险进行转移。
以上,是我对于不缴社保员工处理方法的一些思考。最后建议所有的HR,如果岗位不是急缺,此类员工还是慎重考虑为好。
大家还有什么更好的办法,欢迎大家留言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