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多地彩礼数额持续走高,形成攀比之风,加重了彩礼给付方家庭经济负担,给婚姻稳定埋下隐患,由此引发的涉彩礼纠纷案件数量也不断上升。为统一涉彩礼纠纷案件法律适用标准,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最高人民法院制定了《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并于2024年2月1日起施行。
“彩礼新规”
讲了什么?
2月1日,最高法发布的《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正式施行。新规针对借婚姻索取财物、结婚后“闪离”等情形下彩礼纠纷如何处理加以明确。
例如,彩礼认定时,如何区分彩礼与恋爱期间一般赠与?新规明确,在认定某一项给付是否属于彩礼时,可以根据一方给付财物的目的,综合考虑双方当地习俗、给付的时间和方式、财物价值、给付人及收受人等事实认定。
新规以反向排除的方式明确了几类不属于彩礼的财物,包括一方在节日或者生日等有特殊纪念意义时点给付的价值不大的礼物、礼金,一方为表达或者增进感情的日常消费性支出等。
此外,新规明确,双方已办理结婚登记且共同生活,离婚时一方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支持。但是,如果共同生活时间较短且彩礼数额过高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彩礼实际使用及嫁妆情况,综合考虑彩礼数额、共同生活及孕育情况、双方过错等事实,结合当地习俗,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比例。

01
办了婚礼没领证
“离婚”彩礼如何返还?
郑某与王某自由恋爱后确立婚约关系,在此期间郑某向王某支付彩礼、压箱等共计139100元,双方于2022年12月按农村习俗举行婚礼,此后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后双方因感情问题分手,就退还彩礼问题未达成一致意见。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以现金的方式,向被告方支付彩礼共计139100元,双方举行婚礼后共同生活近8个月,在此期间被告王某支出部分费用作为家用。被告陪嫁了部分家具家电,但未提供相关票据或支付凭证,法院酌定嫁妆款为10000元,由于嫁妆在原告处,由原告使用,故该部分款项应从彩礼中扣除。综上,结合双方婚姻的现状、共同生活的时间、被告陪送的嫁妆及相关法律规定,被告收到的彩礼应适当予以返还,返还的数额以 70000元为宜,对超出的部分法院不予支持。
02
结婚成泡影,彩礼怎么办?
2023年8月,原告张某与被告李某相亲一个月之后定亲,张某支付了6万元彩礼。后两人因琐事发生矛盾,登记结婚成了泡影,于是,张某便要求李某及其家人退还彩礼及各类费用合计7.5万元,但李某及家人均不同意退还彩礼。
法官在审理中发现,被告对原告给付的财物数额虽无异议,但双方对彩礼的认定范围、以及是否应该返还、李某母亲是否为适格被告等方面存在争议。于是针对争议焦点,承办法官用通俗的语言和以往的案例向被告讲解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情理并重引导当事人不再纠结过去。最终,经过承办法官的不懈努力,原被告双方终于达成了一致意见,张某同意减免部分返还数额,李某也同意当庭返还彩礼。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24】1号)第六条 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但已共同生活,一方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彩礼实际使用及嫁妆情况,综合考虑共同生活及孕育情况、双方过错等事实,结合当地习俗,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