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强拆公安机关也参与了怎么办 (强拆后报警警察如何处理)

■本文作者:常有日 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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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被征收人面临突发的强拆情况时,律师给出的建议通常是“立即报警”,但多数被征收人对“报警”这一做法都持怀疑态度,觉得报警也没有用。

的确,公安部门在了解到强拆行为发生在征收期间时,通常会以行政机关实施的强拆行为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为由告知当被征收人不予处理,但这样的做法真的符合法律规定吗?

强拆报警警察处理吗,强拆报案了不立案多久失效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六十一条:“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的事项,在接报案时能够当场判断的,应当立即口头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向其他主管机关报案或者投案,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对口头告知内容有异议或者不能当场判断的,应当书面告知,但因没有联系方式、身份不明等客观原因无法书面告知的除外。”

根据前述法律规定可知,简单的口头叙述是无法判断是否存在超出行政执法范围内的违法行为甚至是犯罪行为。只有在能够当场判断确实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内的行为后,公安机关才可以在接到报警后,口头处理不予处警。

但强制拆除房屋对老百姓来说并非普通的行政执法行为,强拆通常带有突发性、不明性、大规模和*力暴**性。《公安部关于改革完善受案立案制度的意见》规定,“对于违法犯罪活动正在进行以及其他情况紧急的案件,接到报案后应当先进行紧急处置,第一时间制止违法犯罪,控制嫌疑人,救治伤员,保护现场,及时开展现场调查取证等工作。紧急处置完毕后,应当在24小时内完成接报案登记;符合受案立案条件的,依法及时受案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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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对于正在发生的紧急强拆行为,公安机关应当根据其法定处警程序,第一时间赶往现场进行调查,而不是在接到公众的举报电话后仅仅口头告知或干脆不予处理。

此外,经过调查发现,若有下列情况,公安机关必须依法处理:

1、人身伤害行为。强拆过程中发生故意伤害、人身伤亡、非法拘禁等*力暴**侵犯人身权等行为的,均不属于行政征收事项,已经超越了行政机关法定职权范围,对于这类可能构成刑事犯罪的行为,公安机关必须立案侦查;

2、毫无征兆的突发强拆。面对大量不明身份的人员在非工作时间对房屋进行破坏,无法确定实施主体是否来自征收部门,对于此时的故意毁坏财产行为,要求公安机关查明责任主体至关重要;

3、强拆范围错误。这种情况可能是误拆,也可能在违建纠纷中拆除了违建认定书中未包含的部分,但都带有扩大拆除范围的主观故意,对于这种明显的故意毁坏财产行为,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查明真相。

因此,法律并未授权公安机关可以不经过实质性调查直接口头拒绝报警人的权力,公安机关在接到涉及征拆事项的报警后也不能一律拒绝处警。

因此,在面对公安机关的推诿、拖延行为时,被征收人要坚决行使自己的权利,坚决要求公安机关处警,坚决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若仍出现当地公安机关不作为时,被征收人应及时咨询专业律师,启动相关法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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