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来,频繁传出一些被纪要传唤的信息,想起来,十多年前,我在一个国有企业作为一个基层管理人员,因为业务上的一些不合理,被当地纪委同志约谈的经历。
那是08年或是09年的时候,我在当地一个大型国有冶炼企业工作。企业创建时间不长,建厂的时候从周边的村里征了一部分土地。企业投产后,周边的村民以村里的一部分土被征用,要求要到厂里干些劳务——比如装缷,倒运,打扫卫生等。

厂里为了方便管理,也不可能对每个村来说这些事。后来就通过街道办让他们负责协调,由附近村民为主体成立了一个劳务公司,厂里的业务只对这个劳务公司。
我当时的工作内容就是和这个劳务公司打交道,负责联系他们上人、管理和结算业务。流程是每月劳劳公司所干的业务(都有明确的计算单价),经各个业务部门确认后,结算,让劳务公司开具发票,然后由我们厂里财务挂账后,次月付款。
正常的业务都是通过银行转账,中间人员都经手不到现金的。
有一天,单位通知我到领导办公室,我一看,厂里的纪检书记在,我们单位的领导在,另个还有两个生人。我进去的时候,大家都在寒暄,气氛很好。

我进去一会儿,纪检书记说,这是当地纪委的同志想了解一点情况。他们首先问:你们的劳劳业务经手现金吗?我说,不,全是通过*票开**走银行转账的。他们再问,我还是说,不经手现金,通过银行转账的。
纪委同志一下变得严厉起来了。也不好说是什么口气(是威胁还是责问),给你实说,现在纪检书记也在这,说劳务公司那边有人的条,写的是你收了人家的现金!
这下,我和我们单位的领导一下傻眼了,领导看着我,那意思好象,我瞒着他收了人家的钱,干下了违纪的事一样。
我的脑子也快速地在搜索,怎么回事?我收的现金?对方有条?

一两分钟的时间,还好,我想起来了。
有这么回事,当时厂里的车间雇用了一些临时工,也就是打扫卫生,干些辅助生产的工作。
当时,由于我们厂的上级单位(集团)对工资总额管理比较死,厂里就想了个变通的办法,通过劳务的途径,每月让劳务公司把这部分票开了,从厂里的财务将这部分费用付给劳务公司,再由劳务公司交回这部分现金到劳资管理部门,再由劳资部门给这些个临时工发放工资。
这是我们每个月几十笔甚至更多业务的唯一一笔经手现金的,但是大家都习以为常了。因为我们这个部门只是经手一下,并不是我们的主要业务,所以都没当回事。所以当纪委人员问话时,一口咬定说,不经手现金。
确实,劳务公司把现金返给我,我要给人家打收条的,同时,我要钱交到劳资部门,劳资部门也要给我打收条的。

当纪委同志看到劳资部门给我打的收条时,一下子口气变得缓和了,说,你就是经手了一下,回头又给纪检书记说,书记,把这个业务改一下,规范一下,本来没什么事。
就这事,我觉得很是委曲,感受受了*辱侮**一样。我给领导说,我要找劳务公司负责人问清楚,有事了,提前不说,让纪委的人突然过来问,算是怎么回事?
后来了解到,是有人反映劳务公司里村里的负责人,没有把结算的劳务费用足额分配给干活的农民。纪检人员在查实的过程中发现这个条,纪检人员就认为,这是我们虚报业务,然后再拿回现金的腐败行为了。
后来想,人家纪委正常了解查实情况口气严厉点也正常,自己把情况给人家说清楚就好。
顺便说一句,不管干什么工作,还是遵纪守法,这样心里才能踏实。不管是纪委再约谈,再严厉,没有违法的事实,也不会咋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