轮胎爆炸伤人赔偿案例 (大货车轮胎爆炸保险公司怎么赔偿)

法律小讲堂——广林带你来学法

交通事故范围的认定

真实案例:【案号】(2014)苏民再提字第00140号

2012年的一天下午,重型自卸货车司机曹某某(本案的被告),驾驶车辆运土过程中,发现有一侧轮胎没气。曹某某便电话联系修理工孙某(本案被害人)补胎,孙某便驾车来到曹某某停车处将轮胎卸掉后进行补胎。孙某将车的内胎补好放进车胎充好气,准备上气门芯时,轮胎爆炸,将孙某当场炸伤。后孙某被送进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诊断孙某之死与轮胎爆炸是直接因果关系)

维修轮胎被炸死是否属于保险责任,修补轮胎爆炸事故教训

图片与本案无关

维修轮胎被炸死是否属于保险责任,修补轮胎爆炸事故教训

图片与本案无关

本案经过了法院一审、二审和再审最后判决:曹某某给付死者家属赔偿费用13万余元。

本案的法律关系:承揽合同之债与侵权之债竞合。

本案争议的焦点:交通运输车辆停靠,在维修拆卸下的轮胎发生爆炸造成损害是否属于交强险的赔偿范围。

专业分析(法院经过一审、二审和再审的原因就是对“交通事故”的认定产生了不同观点)

《道路交通安全法》119条第5项规定“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此案在审理中,有法官认为(正确的观点),交通事故的发生必须有车辆参与,失去了车辆这个主体则不构成交通事故。发生爆炸的轮胎与车辆完全脱离较长时间,应视为一个独立物,单独放置的车胎不属于可在道路上行驶的交通工具,所酿成的事故不符合交通事故构成要件。有法官认为(错误的观点),本案事故发生的时间是在车辆行驶至目的地的过程中,事故特点是在机动车自由行驶的道路上符合《道路交通安全法》的“道路范围”,亦属于“交通事故”的定义范畴。

(为什么要纠结这个问题,用老百姓的话来讲,其实是解决有的人认为车有保险,这笔赔偿费能不能由保险公司出)

本案给我们的警示

最后,小编认为,平安无小事,小心才会久。每次事故的发生,都会使无数个幸福的家庭不再幸福。当父母失去了儿女,妻子失去了丈夫,孩子失去了父亲。活着的我们再去说,当初要是……那该多好啊。不是说,生命是至高无上的吗?是父母给我们最好的礼物吗?那么你要问一下自己,你珍惜了吗?

本案中,作为一名从事专业修理轮胎的人员,孙某对已经不能保证安全性的轮胎进行补气充气,是对自己生命的漠视;司机曹某某对自己驾驶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轮胎,法律赋予其有提醒他人注意的义务,而未尽到提醒责任,从而导致一个失去了生命,一个损失了钱财。这又让我想起了那句“如果当初要是……那该多好啊”不是名言胜是名言的 “普通话”。

本案适用的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98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6条、16条、18条、22条、26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7条第3款、第18条、第27条、第28条、第29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第1款、第119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