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你好,我是杨颖。 是西安的一名律师,执业11年了。
11年间做了许多的诉讼案件,承接了许多的法律顾问工作,现在也有了自己的团队。
前两天跟朋友聊起来,说他们家的孩子在学校跟小朋友一起玩儿,推搡间摔倒了。
两个家长都还算通情达理,所幸孩子也没什么大事,彼此赔礼道歉,老师也表示自己没有照顾好孩子,这个事情也算是妥善处理了。
可是我曾经处理过的一个案子就没这么幸运了。
01
小郭的孩子7岁,上小学一年级,有一次学校在上音乐课之前,他的孩子小小郭和另外一个七岁的孩子,还有一个八岁的孩子三个人一起拉着小手配合着音乐转圈圈~~
结果小朋友玩儿得太开心,越转速度越快,最后就把这个 八岁的孩子 给甩出去了,孩子磕在了楼梯上, 当场就掉了两颗门牙,血流如注 。
老师的第一反应当然是赶紧送到校医那里处理,校医一看,这孩子换过牙了,掉了两颗门牙也不是小事。
自己根本没有能力处理这种伤口,就做了冰敷等应急处理,赶紧通知了家长,说需要送到正规医院去治疗。
可是这 家长 也不知道是怎么想的,大概是觉得孩子的伤比较重要,也不太相信校医的话, 说让把孩子放在学校,一定要等到他们到了再处理 。

问题是两个家长分别从工作地点开车赶到学校,路程就得快一个小时,加上当时恰逢下班时间堵车, 这一开就开了快两个小时。
学校的老师虽然一直在联系家长,但是也没有人敢担责任做处理决定,所以家长让等着就等着了。
这家长到了学校,一看孩子摔成这样,没有先去处理,围着老师先吵了半个小时。老师一直赔不是,家长消了气,才想起来带着孩子去医院看病。
这一来一回,孩子被送到医院的时候,就先后过去了四个多小时, 错过了最佳的就医时间。
我对医疗方面不太懂,所以并不知道后果是什么样的,但是大概了解的情况就是晚就医还是有一定影响的。
因为是面部的伤害,孩子已经换过牙了, 治疗结束以后得种牙 ,而且因为是小朋友,所以大一点,隔段时间还得换,这个医疗费要花多少还不知道。

02
小朋友看完病,家长觉得自己的孩子受了伤,当然是理直气壮 去学校要赔偿,张口就是20万。
学校领导也不愿意担责任,20万哪能是领导大笔一挥说出就出了的,学校就找来了小郭,说既然是你们家孩子玩儿的时候把人家孩子甩出去了,那这个钱你来赔。
小郭一听就炸毛了,说三个孩子一起玩儿,他们家孩子还大一岁,摔了张口要20万,狮子大开口吗?不赔!
这件事情来来回回的钱没要到,三个孩子的家长和学校光吵架就吵了两三个月。
这个案子学校找到了我 ,我听完了他们的陈述,就给了一个建议,说不要管了,也不要再吵了,也不要说自己愿意赔偿多少钱,就让伤者的家长起诉去吧。
跟家长说,如果不知道怎么做,就去找个律师把这个案子做了, 唯有起诉能解决。

我知道诉讼耗时耗力 ,一般的当事人比如离婚和继承这种家事类案件,来咨询的时候我都是建议不要起诉的,能协商的尽量协商,总还有亲情在,为了钱丢了情分,孰轻孰重?
而且一场诉讼,不算二审也得8、9个月,这中间耗费的时间和精力不比坐下来协商要少。即便让了一部分利益,其实维护了一些情分也是划算的。
但是在这个案子, 我为什么要建议让他们直接起诉处理呢?
一是责任的划分问题 ,三个孩子一起玩儿,每个人应该承担多少责任?学校应该承担多少责任?
几乎无法协商 ,因为每个孩子的家长一定都是认为自己的责任轻或者没有责任的。
而像学校这种单位,领导签字说同意赔偿,怕是将来就有人说闲话,说赔得多了少了的,所以校领导也不愿意出这个头,家长和学校想要通过协商,在承担比例上达成一致根本不可能。
二是赔偿金额的问题 ,即便是种牙,因为有后续治疗的费用,也难以确定最终金额。
种什么牙?花多少钱合适?受伤的孩子家长肯定是觉得越贵越好,而没有受伤的孩子家长当然是觉得便宜的就够用了。
这些心思里没有对错, 都是从自己的角度出发 ,但也正是因为都是从自己的角度出发,彼此间又没有什么亲情的羁绊。
根本也不会让渡自己的利益的 ,所以这种案子最好的解决办法就是起诉,让法院来判。

03
到了法院,亮出事实和证据, 法院判什么就是什么,大家就都服了 。这种已经提前预知协商不成的案件,还要耗费时间和精力去协商就真的是增加成本了。
但是这种也不是说反正都觉得要去法院了,不用考虑对方的情绪,就去说什么过激的话,我见过很典型的惹怒对方的沟通方式就是:“你爱告告去吧!”
因为毕竟遇到事情, 我们最终的目标是要解决问题 ,而不是宣泄情绪或者触怒对方。
所以我跟学校说,去给伤者孩子的家属好好说,就说现在这样学校的领导也不敢拿主意,承担多少责任合适呢?
我们说10%对你们不公平,说90%,肯定是责任比例过重,领导会受处罚,而且还有另外两个孩子的家长也要协商。
还是应该找个律师问一下, 起诉解决比较高效,判多少赔多少 , 学校也没有什么异议。
这个案子当然也就是起诉到了法院,庭审的过程中,各个孩子的家长和学校的老师也都如实陈述了事实,这个事实的过程也都是一致的,几乎没有差别。

那么 这种类型的案件法院最后会怎么判呢?
关于这类型的案件, 《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零一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第三人人身损害的, 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
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 未尽到管理职责的, 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也就是说,除非学校能够证明自己尽到了管理职责,否则就要承担一部分补充责任,而致使他人受伤的小朋友家长要承担侵权责任。
但是 现实审判中,学校很难证明自己完全尽到了管理职责 ,因为如果是完全尽到管理职责,大概率也不会发生这样的事情。
比如这个案子,如果老师提前判断到转得快有危险,可能就会提前制止了。可是说实话,这个对老师的要求也就过于苛刻了。
这个案件最后法院认为三个孩子,因为受伤的孩子年龄比较大,所以自己也要承担 20% 的责任。
小郭的孩子因为是活动的提议者,而且身高体重都相对占优势,承担 30% 的责任。另一个比较小的孩子,承担 20% 的责任。学校承担了 30% 的赔偿责任。
而费用部分,只赔付了当前看病已经花出去的医疗费、护理费等费用共计1万元,将来等孩子大了再治疗的时候, 再根据到时候实际发生的费用另行赔付。

04
这个案子判完以后,各方都觉得不公平 。学校觉得老师没做错什么还要赔偿,真委屈。
受伤的孩子家长觉得,我家孩子受伤了,怎么还要自己承担责任?而小郭和另一个孩子的家长说,这孩子就在学校玩儿,又不是故意的,为什么要赔钱?
各方虽然心里觉得不公平,但是也都私下咨询了律师, 法院的判决是合法并且公正的。
即便是上诉也是维持原判了,改判的几率几乎没有,所以最后也都没有上诉,按照判决承担了自己应负的责任。
而对于各方来说,因为是法院判决的结果,所以各方也都不用再就这个责任比例的问题起争执。
以后即便是见面了也还能再搭个话,其实反倒不至于撕破脸,因为是法院判的,不是哪个领导或者谁从中压人一头说了算的。
其实,这个案子里各方立场,我大概都能理解, 站在自己的角度考虑问题也都情有可原。

我们平时案件里碰到很多这样的事情,借钱的会说我现在没钱,年底再给你。没钱确实是很难,但是没钱不是自己可以理直气壮不还钱的理由。
但是 人多半都是从自己的角度出发 ,只看到自己的委屈和艰难,很难去理解他人的委屈和艰难,尤其是自己也有委屈和艰难的时候,就更难去同理他人了。
所以,我也知道在这种情况下,自己协商解决几乎不可能,那么这个时候诉诸法律反而成了最省时省力的解决方法。
因为法律大概就是这样的角色,当各方相持不下的时候,它站出来给个结果,由法院来判决并执行。你觉得公平也好,不公也罢,都得遵守并执行。
法律其实是在一个中立的角色里,寻求一个各方平衡 ,而如果每个人只站在自己的立场和视角里就会觉得不公。
很多时候可能不是法律不公,是人心都是偏的,都希望自己家的孩子是多被眷顾的那一个,不过人人都这样想,最后就会看到没有人是被法律偏爱的那一个了。
*作者:杨颖,律师,自2009年入行至今,每年办理很多各种类型的案件,积累了大量的经验。想要通过普法告诉大家,法律人也是有温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