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教与罗马帝国的区别 (基督教和罗马帝国)

在罗马帝国晚期,基督教思想还远未渗透入世俗生活的细枝末节。即使在罗马基督教化的影响下,有更多的罗马民众理解并接纳了基督教婚姻观念,但普罗大众的婚姻生活仍是由传统价值观所深刻定义的。

谴责罗马世俗社会对基督教精神的违背成为基督教父布道的重要主题 。他们无不希望通过对社会生活的抨击,使听众接纳基督教式的行为做派。

基督教在罗马帝国时期形成,基督教与罗马的关系

杰罗姆曾在作品中多次引用罗马诗人朱文诺(Juvenal)的讽刺诗以抨击帝国女性的生活方式,批评她们“保持不正当的性关系,将通奸所致的后代引产,残酷地支配男人,并用层层妆容来掩饰腐朽的肉体”。

然而与教父们的期望相去甚远的是,在罗马帝国晚期,教会训诫的威慑力被其极为有限的世俗权力所框定,就连受洗后的基督教徒也时常偏离教会的指导。

教父不得不对信徒苦口婆心地劝说,在布道时反复论述婚外*行为性**或离婚对德行的危害,规劝信徒不要在世俗婚姻观影响下做出败坏德行的行为,以免背离基督教思想所指引的方向。

由于罗马帝国晚期的基督教会仍然很难直接干预信徒的婚姻生活,这一群体的婚姻生活始终游离于教会教诲与传统秩序之间。 在罗马传统强大的生命力下,即使是接纳基督教义的虔诚信徒也很难在现实生活中完全依照教会指导行事。罗马帝国晚期神学家奥古斯丁的母亲莫妮卡的故事为我们提供了一个观察基督教信徒婚姻生活的视角。

基督教在罗马帝国时期形成,基督教与罗马的关系

根据《忏悔录》(Confession)的记载,她出生于罗马北非地区塔加斯特城(Thagaste)的基督教家庭,自幼便拥有坚定的基督教信仰。她嫁给了当地的异教徒男性柏取夏斯(Patricius)。即使奥古斯丁极力称赞莫妮卡在婚姻中温顺、忍耐的品质,但她的婚后生活也并不总是符合基督教婚姻观所构建的理想图景。

她不得不容忍丈夫的不忠与婆婆的刁难,以避免夫妻争吵或来自丈夫的肢体*力暴**,这种情况在莫妮卡的社会交际圈内非常常见,即使丈夫性情尚可,妻子们的脸上也总挂着殴打所致的伤痕。虽然莫妮卡会参加教会组织的宗教活动,耐心地倾听教父布道, 并热衷于劝说家族成员接受正统基督教信仰,但就婚姻生活而言,她与世俗家庭的妇女相去无二。

另外,她对家庭成员的婚姻指导也同样受世俗价值观的深刻影响。莫妮卡不断催促奥古斯丁结婚,最终促使奥古斯丁与一位可能来自于米兰的优秀女性缔结了婚约。

基督教在罗马帝国时期形成,基督教与罗马的关系

奥古斯丁还提到在决定好婚配对象后,他便被迫与当时已经为他生下私生子的姘妇分离。虽然无从得知莫妮卡对与奥古斯丁长期同居的姘妇的态度, 但从他用“煞费苦心”来形容莫妮卡对他的婚事态度来看,很容易想象出莫妮卡在拆散情人的过程中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在世俗压力下,即使是那些渴望实践禁欲主义的基督教信徒也同样需要面对组建家庭的问题。尤其是对于未婚罗马女性而言,她们仍处于严密的监护下,不得不接受家族在婚姻大事上的安排。而对于这些已婚或被迫成婚的信徒,教父们也必须遵循婚姻不可解除的教义,劝说其继续恪守已经缔结的婚姻契约。

因此,在罗马帝国晚期的圣徒传作者笔下常见的女性禁欲主义者们通常是在守寡后才开始禁欲生活,并用她们从婚姻中取得的财产捐助宗教组织。

基督教在罗马帝国时期形成,基督教与罗马的关系

这使这些作家在叙述时难免怀有一种极为矛盾的心态。他们习惯将这些女性为人妻母时顺从、谦逊的表现作为理想的女性美德加以称颂,并极力描写传主乐善好施的一面, 但有时也会挪揄她们滥用财富的行为,仿佛是那些大批捐献的财富而非对苦行僧侣似是而非的模仿赋予了她们神圣性。

事实上,的确有许多寡妇为杰罗姆这样的基督教学者提供经济上的资助,使他们可以心无旁骛地从事传教事业。就结果而论,这使得这些贵族女性呈现的形象更近似于一群富有而慷慨的慈善家,而非真正理解基督教精神的圣徒。

圣徒传作家格罗内修斯(Gerontius)在《梅拉尼娅的一生》(VitaMelaniae)中记录了罗马女贵族小梅拉尼娅(MelaniatheYounger)的生平。她自幼饱受基督教思想熏陶,并向父母*愿请**终身不婚, 但最终仍在家族指派下被迫嫁给了名为皮尼安乌斯(ValeriusPinianus)的男性。

基督教在罗马帝国时期形成,基督教与罗马的关系

在丈夫的坚持下,她不得不放弃守贞,为其生育两个孩子以继承家族产业。在孩子陆续夭折后,她与祖母老梅拉尼娅(MelaniatheElder)终于说服丈夫成为禁欲团体的赞助者,陆续出售全部财产与土地用于宗教事业,并在丈夫死后继续支持修道院组织。

与小梅拉尼娅的命运相似,受到杰罗姆极力赞誉的罗马女贵族葆拉(Paula)也与同为元老院阶层的托克索提乌斯(Toxotius)结婚并生下五个子女。 成为寡妇后,她放弃再婚与子女监护权,投身于传教与朝圣活动当中。

杰罗姆尤其强调她是如何散尽家族财产以向途经的各个修道院捐款与修缮修道院。这些女性代表着罗马帝国晚期那些受世俗观念束缚的信徒在罗马基督教化的进程中扮演的角色,聆听并传播基督教教诲,并积极地为教会提供财产援助,以此弥补世俗生活的缺憾。

基督教会对教会家庭的控制是构建教会等级体系的重要环节。根据圣经教义,只有独身或者放弃*行为性**的已婚男性才能担任高等级的神职人员。

对于神职人员而言,遵从教会的婚姻指导,尤其是教会对于*行为性**的监督也是教士证明自身具备节制美德的方式。但对于如何看待教士婚姻的争论从早期基督教时*开代**始就从未停歇。 世纪初,罗马的希波吕托斯(HippolytusofRome)曾谴责他的政敌——主教卡里克斯图斯(Callistus)放纵在职的神职人员结婚,并给予再婚者保留教内职位的特权,甚至宽恕婚外*行为性**。

基督教在罗马帝国时期形成,基督教与罗马的关系

而从世纪后期开始,随着禁欲主义在教会内的发展,教士妻子试图进入教会居所内与丈夫同居的行为被视为对神职者的玷污。婚姻双方的背景也需要经过教会审查,只有符合规范的教士婚姻才能得到受牧师祝福的资格。

但这些约束仍然较为松散,由于缺乏实际法律效力,在实施过程中很难形成统一规范,执行的具体方式和力度受主教态度而变化。即使奥古斯丁不允许他身为女修道院长的妹妹踏入主教区, 但在同一时期,却并不鲜见神职人员结婚生子的记载,世纪末的罗马主教圣亚纳大削一世甚至便是次任教宗英诺森一世的父亲。

地方教会主教的婚育情况更为常见。世纪初诺拉地区(Nola)的主教保利努斯(Paulinus)不仅自己很早就结了婚,还参与过另一位主教之子朱利安的婚礼并致祝词,后者是埃科兰努姆地区(Eclanum)的主教,并成为了奥古斯丁较为保守的*行为性**规范的反对者。

杰罗姆向信徒言及基督教会内的再婚情况时曾说到:“我并非指级别较低的神职人员,而只谈及(再婚过的)主教,如果要将他们一一列举,总人数甚至比亚里米伦(Ariminum)会议的参与者还要多。”更有甚者,杰罗姆曾指控教会内也存在着非婚同居的情况,他在书信里坦言有部分男女信徒在教区内以寻求精神慰藉为由互相结伴,甚至同住同睡,俨然与姘居无异。

基督教在罗马帝国时期形成,基督教与罗马的关系

这种较为混乱的情况一直持续至帝国末期。直至中世纪早期,在趋于成熟的教会秩序与世俗立法者推动之下,面向教会成员的婚姻规范才得以强硬执行。查士丁尼立法规定禁止拥有妻儿的男性成为主教。

较低级别的神职人员与妻子的见面次数及时间地点也被严格限制,包括妻子在内的非血亲女性被完全排除于神职人员的教会住所之外。

在公元8年的马孔会议(SynodofMâcon)上,还禁止任何级别的已婚神职者的妻子在丧夫后再婚,试图再嫁的寡妇会被立刻移送至修道院。教会成员的婚姻生活被教会彻底渗透, 尽管教会有时会对违反规定的神职者施予适度宽容,但这些仁慈之举也要经由教会程序的允准。

由此可见,与罗马帝国时期相比,基督教在更晚时期才形成了对教会家庭婚姻生活的合法控制。

基督教内的“精神家庭”

在帝国晚期,除了由世俗婚姻结成的基督教家庭,教会内部还逐渐形成了以主教为中心构建的“教会之家”。 主教是教会这一大家庭的管理者,教会通过主教权威而非婚姻与家庭为纽带便能维系教会成员间的精神家属关系。

这种教会制度以罗马传统的等级秩序为底蕴,是基督教体系下的家长制,能够从罗马主教与各阶层神职人员的等级关系中一窥家父及其家庭成员关系的影子。

这种罗马化的等级体系并未随着帝国的衰亡而没落,相反地,教会继续沿承了这一模式。教皇格里高利一世曾在《路加福音》的布道上宣称:“我即是那位至高家长的奴隶”。

基督教在罗马帝国时期形成,基督教与罗马的关系

由此可见,就连上帝这一神圣形象也化身为了统御教会的最高家长,作为至高无上的父权象征连接起整个教会。此外,在基督教理想下,基督教士本应花费更多时间用于冥想,读经,避免涉足于世俗生活,但随着教会规模的扩大与教内秩序的建构成熟,主教不得不承担起教会事务,管理教会名下的土地与财产,监督教士的私生活是否符合规范,并为他们提供行为指导与精神教诲。

总之,这种教内领袖与父系家长的双重身份并非基督教的独创,而是基督教与罗马传统相结合的结果。 在罗马帝国晚期,由信徒团体组建的修道院同样也是这种家长制体系的具现。罗马帝国晚期教会权威的提升使教会越来越不欢迎早期基督教徒曾追求的那类封闭孤立的个人禁欲苦行,而是试图通过宗教组织将教会与信徒紧密连接。

基督教在罗马帝国时期形成,基督教与罗马的关系

在女性禁欲主义者组建的修道院内部,担任修道院监督者的年长女基督徒被赋予了精神母亲与家长的身份,担负起照顾那些属灵子女的责任。这些女性暂时脱离了传统定义下的婚姻与家庭,但这并不代表她们与世俗体系彻底割裂,而是经由这种集体家庭模式重新融入等级秩序当中,并化身为一个性别模糊的家长形象。 可见,罗马基督教会的内部组成形式仍然受罗马传统社会结构的深远影响。

罗马帝国晚期,在基督教学者对基督教婚姻形态的各色探讨下,基督教婚姻观在理论环节得到进一步发展。但由于世俗婚姻制度仍然由罗马法体系所定义,世俗权力的缺失使基督教会只能对婚姻生活施加极为有限的干预。

因此,尽管基督教学者们殚精竭虑,设法让信众接受新的生活方式,但基督教婚姻规范的传播在罗马帝国晚期仍旧趋向于缓和迂回而非激进式的扩张。

基督教在罗马帝国时期形成,基督教与罗马的关系

这一趋势一直持续至进入中世纪社会后,随着基督教会与世俗王权的进一步结合,基督教被世俗君主赋予了足够将教义强制施行于社会生活的政治权力,并借助教会法在法律领域明确了婚姻规范的具体概念。

与此同时,被战火破坏殆尽的罗马传统秩序在基督教思想冲击下也逐步丧失了主导地位,在这一历史进程的影响下,基督教会才逐渐实现对世俗社会婚姻生活的有力干涉。

参考文献:

  1. 彭小瑜:《教会法研究》,商务印书馆2011年。
  2. 徐国栋:《罗马私法要论:文本与分析》,科学出版社200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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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裔昭印:《西方妇女史》,商务印书馆2009年。

6. 俞金尧:《西欧婚姻、家庭与人口史研究》,现代出版社201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