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改商营业中的商铺拆迁怎么补偿 (以案释法)

目前住改商的问题已经非常常见,但是住改商在遇到*迁拆**补偿问题时如何予以补偿,事关每一个被征收人的切身利益。

以下通过一个案例,具体来谈谈关于“住改商”遇到*迁拆**问题时应当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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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案情:

在吉林省白城市下辖的县级市,周先生于2008年在当地开了个小餐馆,占用的门面是自己家一层住宅房屋改成饭店用于经营,实际面积510多平,周先生收入就依靠自己经营的这个小餐馆,餐馆的相关的营业执照也比较齐全,并且依法纳税,2017年6月,当地行政机关发出公告要进行棚户区改造,大家很憧憬可以住到更好环境的房子,但是周先生的房子在没有经过任何通知的情形下就被强拆了,后来又对周先生的房屋粗略的估算了补偿,且*迁拆**方又对周先生的营业执照不予认可,按照住宅进行补偿,双方就补偿事宜未能达成一致。

二、律师分析:

说到 “住改商” 房屋大多数人都模模糊糊,不知道应该怎么定义, 什么样的房屋应当是住改商的房屋呢?住改商的房屋遇到*迁拆**应当怎么补偿呢? 这是很多遇到这种情况的被*迁拆**人所关心的问题。

所谓“住改商”房屋,通常指在国有或集体土地上的住宅利用其沿街的地理位置优势,改变自己的住宅为商铺进行经营的性质。这样的房屋,由于产权证上登记为住宅用房,房屋征收过程中征收方就很容易以住宅用房的标准来补偿,但被征收人却认为自己的房子是经营性用房。下面我们结合本案例来分析一下,“住改商”*迁拆**案件应当怎么争取到合理补偿。

本案中,周先生房屋产权虽然是住宅,但是其房屋临街并合理合法进行经营性使用,有合法的营业手续并依法纳税,根据相关法规和政策规定,周先生的房屋应当按照“住改非”及高于住宅房屋单价进行补偿,而之前*迁拆**部门多次协商沟通均将周先生房屋按照普通住宅补偿,这其中的差距明显不足以弥补周先生的损失,另外,周先生家*迁拆**时仍在经营,行政机关并没有评估其停产停业损失等补偿。

该案中征收方的做法很明显就是为了压低补偿,毕竟来说,商铺和住宅的补偿标准在同等条件下差距还是很明显的。所以针对商铺*迁拆**的情形下可以要求评估公司进行评估,参考周边上铺的市场价格。协商不成可以向其上级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直接聘请律师提起行政诉讼。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补偿中包括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商铺的性质刚好有因行政机关征收*迁拆**导致的停产停业损失,该项也要依法进行补偿。

三、维权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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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追究行政机关强拆程序违法之处,给行政机关施加压力,迫使行政机关回到谈判桌以一个好的态度来解决问题。

(2)申请公开行政机关*迁拆**补偿安置方案,要求其按照方案执行。

(3)协商不成,聘请专业律师介入启动法律程序维权。我们要明白一点,自己走法律程序和律师走法律程序效果会截然不同。

四、相关法条: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